正观新闻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何艳 冯红云 王芳
记者7月3日获悉,按照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4〕3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动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2元。
【挂钩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包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15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仅限于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9%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对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对于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于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于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于年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本次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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