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流量,哪里就有山寨。

雷民模仿雷军,周鸿二模仿周鸿祎。近日,企业老板们各自忙着做自媒体当网红,不少人嗅到了其中的流量密码,一股山寨模仿风潮从明星网红蔓延到了企业家身上。

一条模仿视频收获8万赞

谁在山寨雷军、周鸿祎?

5月7日,名为雷民的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中男子现身小米汽车体验店,上身蓝色西服、灰色衬衫,下身牛仔裤、白色板鞋,无论是着装、发型还是动作都神似雷军。

对此,蓝鲸记者致电小米汽车门店,工作人员回应称:“门店不允许拍摄和直播,如果发现会当场阻止。”

从该帐号发布的多条视频来看,无一例外均是在模仿雷军,就连背景音乐也用上了“Are you ok”。流量最高一条视频点赞超过8万,账号粉丝7000多。

5月份以来,雷民还开了多场直播,最近一场直播是在昨晚8点,在37分钟的时间内有4万人观看。

今日下午,记者再度查看时发现,该账号仅剩两条视频,小米汽车门店内拍摄的视频已被删除。

除了雷军外,另一位周鸿祎的模仿者账号名为周鸿二的大螺丝,该博主不仅着装、语调、动作神似,还发布了多条视频紧跟周鸿祎卖车热点。

目前来看,上述两位模仿者的账号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热议,其粉丝也在快速增长中。

打赏、带货、签约、商演

模仿风潮背后的流量生意

事实上,在短视频行业模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新的模仿风潮出现。

就在上个月有博主模仿知名媒体人胡锡进,十天涨粉20万。

更早之前,平台还掀起了一股模仿明星的风潮,例如,鹿哈模仿鹿晗、这英模仿那英、雍杰伦模仿周杰伦、赵本水模仿赵本山。

除了明星外,就连网红也有人模仿,小杨哥走红后,相继出现了“暴躁小鹏哥、疯狂大杨哥、中杨哥”等大批模仿者。

哪里有流量,哪里就有山寨。在短视频时代,山寨名人无疑是一条快速吸粉的捷径,公众人物确立的风格和人设已被市场验证过自带大批受众,模仿者只需按部就班即可快速实现流量的原始积累,而引流吸粉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变现。

例如,模仿鹿晗的网红凌达乐(鹿哈),曾在直播中自曝月赚500万,带货7个月来挣了3500万。

然而在山寨产业中,打赏、直播带货只是最基础的变现方式,更有模仿者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商业演出来实现流量变现。

经纪人小美对蓝鲸记者表示,目前山寨明星的出场费一般在5000至50000元左右,费用的多少取决于模仿者的知名度和模仿功力。山寨明星作为山寨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身并无商业价值,但经纪公司可通过包装山寨明星来吸引消费者,由此创造商业价值。在四五线城市,一线明星遥不可及,因此山寨明星们有着大把的市场,这也是一些小型经纪公司签约山寨明星的原因。

模仿是否侵权?

律师:以牟利为目的涉嫌侵权

雷民与周鸿二这波模仿风潮赢得了流量,但也引发了关于侵权问题的讨论。

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李宇轩认为,目前短视频平台类似的明星模仿者不在少数,有明星光环的加持很容易吸引大众的关注,应当说对明星、公众人物的模仿本身是不侵权的,但模仿者在参与公开商业活动时却需谨慎,娱乐一旦超过了底线,便是在违法边缘冒险。

李宇轩对蓝鲸记者表示,以牟利为目的模仿明星打扮、代表性言语,造成公众混淆,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在模仿明星时,为了博眼球、获取关注而做一些不文明行为,贬损明星形象,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模仿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演出明星作品,使用台词、歌曲,且是以盈利为目的,比如现场直播引流、营销某种商品等,那么还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跃文律师认为,追根到底,博主通过流量平台制作短视频博取社会关注,背后是一门流量生意。如果博主的行为旨在娱乐消遣行为,这类模仿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如果博主的行为背后有商业利益,那么这类模仿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平台和博主可能将遭到举报、投诉,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正如律师所言,对于模仿者来说,机遇和风险永远是并存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模仿过程中如若缺乏边界感则容易出现侵权的风险。此外,通过山寨而来的关注度,势必不能长久。

“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国画大师齐白石曾以此言来告诫他的弟子,如今看来,这一诫言也同样适用于当下的山寨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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