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因虐猫被处分的大学生考编了,你觉得能录用吗?
6月29日,有网民爆料称,《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中,考生苏某某与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同名同姓,疑似为同一人。6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招聘单位桂林市同安镇获悉,二者确实为同一人。“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处于政审考察阶段,考察结果需持续关注桂林市人社局官网。”
据了解,2024年12月7日,华中农业大学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在校生苏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学校依规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事业编是否录用虐猫者需要打上一个问号。毫无疑问,虐待动物是一种漠视生命的行为。这样的人,无论学历多高、成绩多好,思想道德若是不过关,也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人才”。任其进入公务员体制内,真的合适吗?他能做好服务工作,得到人们的信任吗?相关单位在审核时,注意到考生虐猫的问题了吗?
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一再上演。但当事人除了遭到舆论谴责、内部警告处分外,很少得到法律惩罚。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理方式,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更是一次次刺痛公众的神经。因此,应尽早填补法律空白,让虐杀动物的法律责任不断趋于明晰、可预期,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行为,推动形成尊重生命、爱护动物的社会共识。
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同于随地吐痰等轻微不道德行为,若对一个人毫无影响,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小过重罚”和“有过不罚”都不可取。
此前,有高校在拒录虐猫考生时,以非“唯成绩论”回答道德之问。这既契合社会朴素价值观,也折射出公众对人才选拔的期待——任人唯贤,尤其是公职人员,更应德才兼备。一些时候,道德品行甚至比分数更加重要。
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引起重视,一方面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让德才兼备的人走上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另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动物保护不只是一句口号。社会的文明与温度,就在一次次反思和改进之中。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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