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五门前无桐树

王辉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近日,阿五门前的梧桐树投毒事件,越演越烈,从事情的发生到阿五的危机公关,一错再错,至于投毒事件,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最终结论还不得而知,仅根据目前的事情发酵情况,以及网络曝光的内容,无独有偶,其他阿五门店前的树木好像也不是那么的旺盛。

从该事件可以看出,涉事企业及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的业务发展与其法务和公关能力的发展极不匹配,但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把关或防控风险,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往往越是低级的错误杀伤力越强,况且此类事件的防范成本极低。

本来出现舆情后,大多数问题通过危机公关可以扳回几分,但阿五门的危机公关再一次暴露了其非专业的一面,可能对于餐饮行业阿五是专家,但法务和危机公关,阿五很失败,专业人做专业事,公关有公共关系专家,法律有专业律师,所以,阿五的投毒事件,可以给广大的企业家一个警醒,业务强不代表事事强。相信专业,尊重专业。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次阿五投毒事件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从以下角度去分析:

犯罪客体:是否侵犯了刑法275条所保护的法益,或其他

客观方面:采用投毒的方式实施了具体的行为,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主体:实施的主体是单位或个人

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是否明知并有组织的实施且希望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针对阿五的困境给出以下建议:

1、诚恳的承认错误并进行道歉;

2、通过实际行动减少损害或恢复原状;

3、积极主动对于树木的损毁进行赔偿获得谅解;

4、到有关部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6、全部店面增加树木保护的公益宣传;

7、加大公益广告投入,广告主题为“认错道歉和树木保护”;

8、阿五总裁主动辞去餐饮协会职务;

9、开展其他活动,努力改善形象。

总之,此次阿五投毒事件,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不仅仅对阿五,其他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完善法务和公共关系部门,掌握危机处理技巧,往往危机并存,化危为机,也可能是件好事。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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