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文简称为《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

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等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得添加防腐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通知》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

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同时,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推动研制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

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加大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鼓励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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