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指导医疗机构明确临床专科建设方向和任务。

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的政策解读,该文件旨在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临床”开展建设。通过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打破传统学科和科室壁垒,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不断提升相关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建设成果直接惠及就医群众。

《通知》强调了临床专科的内涵,即医疗机构围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领域,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通过优化内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融合多个传统临床科室或学科,为患者提供全流程诊疗服务的组织或平台。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是指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临床诊疗客观数据,运用评估指标和模型,对医疗机构某一临床专科进行医疗能力综合评估的活动。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结果,相关部门会优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投入资源,促进临床专科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这次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通知》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相关数据质量管理。各医疗单位也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数据真实、及时、完整,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此外,会根据绩效考核、医院评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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