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以行政纠纷化解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4年1月11日下午,作为老司机的高先生,手机上叮!跳出交管12123APP信息“你有一条违章记录,请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

 老司机高先生当即发觉不对,自己在这条路走了十几年,怎么会犯违章呢。

于是在检查摄录照片时发现,该照片的右上角摄录时间为与违法时间不一致,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专用车道可占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9:00到16:00。因此,如果高先生为14:00而非16:00占用专用车道,不属于违章情形。

高先生果断通过网上申诉未果后,于2024年1月11日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立案庭工作人员经审查后发现,高先生反映的时间差异问题确实存在,遂当场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程序,派化解法官与市交警支队取得联系,希望行政机关尽快查清事实,还当事人一个“真相”。

市交警支队经与朝阳区交警大队核实,3日内反馈了查询结果。称确实是由于交警部门人工录入信息错误,导致该情形发生,会马上自查并迅速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2024年1月16日,市交警支队、朝阳交警大队分别派员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高先生当场予以解决,得到了高先生的谅解。

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百姓的监督我们一定重视,有错必纠。”

日常生活瞬息万变,行政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随着百姓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对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要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将会早日实现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目标。

文: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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