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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眉县金渠镇金渠村,73岁的屈老先生在自家地头种的三棵桐树,突然被村里给砍了,并且事先没有任何告知。老人向村领导反映,却被告知“地是集体的,树也应该是集体的”。老人对此想不通,报了警,民警出警后认为是纠纷,没有立案,目前镇政府已介入调查。
老人的3棵桐树 拍摄于20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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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树木,一定归集体所有吗?这是个大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除非当地有规定禁止个人种树,否则老人在自家地头种的树,就应该归个人所有,这符合人情和常理。村里无论如何不该在没有公示,也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树木砍伐。往轻了说,程序上存在问题,往严重了说,这是对村民个人财产的侵害。
要知道,这不是村民刚种的树,而是已经种了30年,如果说不允许种,那早点怎么没有禁止,为什么直到现在才砍?三棵桐树虽说也就值千把块钱,但老人种了30年,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村里说伐就伐,甚至没有跟老人告知一声,这样做合适吗?
关于伐树的原因,村里的解释是“影响邻地果树生长”,这恐怕站不住脚。首先,先有桐树后有果树,怎能说桐树影响了果树?其次,三棵桐树,虽然长得高,但树冠并不大,对果树的影响能有多大?非砍不可吗?第三,就算一定要砍,为何不能提前通知老人,协商对桐树进行修剪,或移栽到其他地方?这不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吗?
还有一点,根据《森林法》,非农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砍伐,需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涉事桐树是否为“零星树木”?如果不属于,那村委会是否属于无证砍伐?
三棵桐树虽小,背后的问题却不小,如今镇政府已介入调查,希望能尽快能给老人和公众一个说法,别让村民寒了心。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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