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鸿途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17日,雷达财经从证监会官网获悉,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泰禾集团存在以下问题:

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公司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陆续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公司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证监会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第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其森作为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2015)》第五十八条、《管理办法(2021)》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与泰禾一同被监管的还有东兴证券、中金公司以及国泰君安这三家金融机构,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其中,经查,东兴证券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雷达财经注意到,去年8月4日,泰禾集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作为曾经的白马,泰禾集团曾有过巅峰时刻。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2017年中国房地产销售额百亿企业排行榜》显示,泰禾集团以1010亿元的销售成绩成功闯入中国房企15强的名单之中。当年,黄其森在面对媒体时还放出实现2000亿元销售目标的flag,“2018年泰禾集团的销售额目标是再翻一番至2000亿元。同时,争取在2018上半年将负债率降到79%,下半年降到75%”。

虽然,黄其森的豪言壮志并没能实现,但公司2018年依然达到了上市以来的业绩高峰。财报显示,泰禾集团2018年实现了25.55亿元的净利润,创下了上市以来最高点。

然而,从2019年开始,泰禾集团的形势便急转直下。该年,泰禾集团营收下降23.77%,净利润大降81.74%。2020年,泰禾集团的营收下跌84.7%至36.15亿元,尽管泰禾集团的营收于2021年、2022年增长至49.11亿元、88.03亿元,但与昔日一度超过300亿元的营收规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泰禾集团更是身陷亏损泥潭无法自拔,三年超过143亿元的归母净利润亏损像一把利剑悬在泰禾集团的头上。截至2023年4月28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高达582.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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