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传送的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十人于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间,利用从事装修、家俱销售的便利,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非法获取、提供、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万余条,非法获利共计39万余元。另,在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均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足额提供财产刑担保。

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在履行公告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诉请各被告人在以其实际违法所得为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铁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到庭依法履行职务,各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被告及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损害赔偿金及提供了民事部分财产担保。本案刑事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以此能够认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存在。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合议庭经认真评议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刑罚及并处罚金的刑事部分判决,并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从业活动。同时判决各被告人以实际违法所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是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自2022年9月26日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高效有序,展示了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过硬作风,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决心以及“打击一个,教育一片”惩治犯罪与诉源治理相结合及规范特定行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指引作用。

在今后的司法审判工作中,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始终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撰稿人:张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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