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要求,11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展“金法雳剑之百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早上9点,气温骤降,寒气逼人,执行干警早已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副局长刘铮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截至下午5点,此次活动共执行完毕27件,执行和解12件,拘传、拘留31人,腾空房屋12套,执行到位金额379万余元。
在某采石公司与某实业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金水法院经审理,判令实业公司返还原告采石公司转让款 9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王晓飞及时对被执行公司进行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申请人所提供财产线索,王晓飞前往平顶山市现场调查被执行公司名下采矿权后,依法作出裁定书,将该采矿权予以查封,并对矿山设备以及矿石料做出查封裁定。因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申请人同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之诉,采石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被执行公司表示自己有偿还欠款的意愿,但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拿不出钱来偿还,公司名下有玄武岩碎石8.6万吨,可以用来偿还部分欠款。王晓飞依法将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以案涉碎石抵偿部分债务。
因该批碎石量大,且在外地矿场,交付难度大,金水法院遂决定对涉案财产强制执行交付。活动当天,强制团队干警甘一行带领团队前往平顶山被执行公司砂石厂,欲先拉两车碎石作为样品进行检验。到达现场后,碎石存放场地管理人员表示被执行公司也欠他们钱,不愿意配合执行。甘一行遂联系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最终在甘一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和石龙区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拉走两车碎石进行检验。同时,存放场地管理人员表示会配合后续执行工作。
下一步,金水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措施,重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确保执行工作见实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