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消费深一度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酒水领域向来是寸土不让的核心资产。

中国酒业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提到,有86.96%的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其中尤其以商标侵权最甚,占比高达78.26%。

相较于普通白酒企业,头部名酒企业面临的商标侵权更严重。

放置全国的维度来看,河南没有一个走出本省地域的产品,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头部名酒企业。但是,酒水作为最讲究文化底蕴的一个品类,河南地产酒中的很多品牌都有很强的品牌力。

在若干年的发展过程中,河南酒企的知识产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我国整个酒水产业的发展状态。

1

上个月底,白水杜康董事长张红军来到河南郑州参加了一个白酒行业论坛。

在公开的报道中,这是张红军为数不多的郑州行程。此次,他是以清香型白酒企业代表出席活动。

该论坛举办地,距离杜康控股郑州总部不足4公里。

在过去很多年中,他掌舵的白水杜康与杜康控股之间的“商标”诉讼,一直被行业津津乐道,直到2019年的一封道歉信才算了结。

此次张红军来到郑州展开推介,不知未来两家企业又会擦出哪些火花。

关于白水杜康与杜康控股的“商标”诉讼,行业内几乎无人不知。不过,依然有一知半解者,将两家企业的诉讼称之为“商标争夺”。

这是一种错误的表述。两家企业在商标的归属上并无任何纠纷和异议。

洛阳杜康是“杜康”商标的持有人,陕西杜康持有的商标是“白水杜康”。

刚开始,两家企业还有约定,三年之内陕西杜康的产品不在河南市场销售,洛阳杜康的产品也不进入陕西市场。

三年之约结束,两家企业的产品开始互相渗透。

《消费深一度》梳理了解到,从2012年起至2019年,两家企业曾因商标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理由诉诸法庭。

直至2018年4月16日,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对白水杜康的上诉诉求均不予以支持,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两家企业的诉讼才算告一段落。

而在2019年7月份的一个道歉,让这场商标诉讼在业内又增加了一点谈资。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3月25日17时发布信息提到,陕西杜康董事长张红军,曾通过同一个“水军”团伙,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失实的文章。

在杜康商标之争中,张红军授意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多篇虚假失实的文章,对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公开损害了洛阳杜康的商业信誉。

检方查明,被告人张红军在陕西杜康与洛阳杜康进行的民事诉讼中,不满法院的依法处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先后将多篇事实虚假文章指使他人发布在互联网上。

该年7月23日,白水杜康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称“承认其对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缺乏理性对待,对上述文章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未审慎核实,给洛阳杜康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了损害,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刊文道歉。”

在《消费深一度》看来,不在商标诉讼上耗费精力的两家企业,都在这两年获得了比较快的发展。

白水杜康乘着清香品类崛起的时代机遇,一直都在打造自身产品和品牌形象,在行业内不断释放声音和动作。

而杜康控股则在产品和战略上不断优化和精进,逐渐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发展战略。

尽管期间还有“林康”商标侵权等市场杂音,但这已经不能阻挡杜康品牌的快速崛起。

细算一下,这个周日,就是白水杜康登报致歉的4周年纪念日。不知道关注杜康品牌发展的行业人士,会不会展开一些纪念活动。

2

近期同样还有纪念日的还有仰韶。上个月的6月15日,是仰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16周年纪念日。

现在国家已经禁止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商业宣传等,所以所有相关企业几乎都不在这一荣誉上进行营销动作。

不过,仰韶酒业获得驰名商标背后,也体现出河南酒企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和保护。

2007年6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仰韶”注册商标在酒产品上为驰名商标。

这是自2005年10月“宇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郑州市第二例在法庭上诞生的驰名商标。

根据媒体报道,在2006年,仰韶发现郑州某公司在其经销的青铜器上使用“仰韶”商标,其字体、读音、图案均与他们的“仰韶”商标相同。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仰韶遂于2006年10月16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仰韶”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仰韶酒业拥有的“仰韶”注册商标在酒产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同时责令被告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仰韶”损失2.6万元。

检索相关诉讼不难发现,上述新闻中的被告“郑州某公司”,其实就是郑州喜洋洋商贸有限公司。这是郑州当地著名的白酒大商。

当时该公司认为,即便人民法院认定仰韶酒业注册商标驰名,喜洋洋公司仍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商标未被确认为驰名商标之前仅为注册商标,喜洋洋无法预见到仰韶酒业之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仰韶酒业的诉讼请求。

在此需要解释一下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

从确立之初,我国驰名商标就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具体案件中对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确认,从而作为是否构成恶意、是否需要给予扩大保护等问题的基础。

不管仰韶酒业和喜洋洋在2006年的这场诉讼起初原因是为何,但在客观上,促成了仰韶酒业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

在过去能够对“驰名商标”进行宣传的年代,仰韶酒业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实打实的受益者。

遗憾的是,仰韶酒业在这场诉讼中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较大的瑕疵,包括仰韶酒业董事长侯建光等人还卷入一场司法腐败中。

2015年10月13日披露的《郑利芳行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利芳于2006年至2007年8月份为使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仰韶”商标能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李晓某行贿75000元人民币及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丹尼斯购物卡。

上述判决书援引了证人李晓某的证言。他提到:

我就跟郑利芳去了趟仰韶酒厂质证········侯建光邀请我到他办公室喝茶。到侯建光办公室喝茶期间,侯建光从他办公桌里拿出几沓钱,大概有50000块钱到100000块钱的样子,我觉得应该是个双数,具体有多少我也记不清了,当时我没收这些钱····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网上检索这段陈年往事,本文不再赘述。这件事情最终东窗事发,但是仰韶酒业的驰名商标认定并没有被取消。

目前,我国不再允许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商业宣传。但是如果梳理国家对驰名商标的宣传态度,其实有放宽的迹象。

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增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防止企业为谋求广告效应和商业利益而刻意追求驰名商标认定。

2016年,政策稍微放宽一些。

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记录是一种客观事实,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政策又进一步放宽。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

不管如何,仰韶酒业这些年几乎成为了仰韶文化的重要的宣传抓手,前者不遗余力地宣传“仰韶”,并在产品品质、营销等方面做升级。

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河南省销售规模最大的白酒企业,也是唯一一家有望冲刺50亿营收的豫酒企业。

3

不同于上述两家酒企在知识产权方面相关事宜的最终落地,中国十七大名酒之一的宝丰酒业,目前仍在卷入一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中。同样遗憾的是,宝丰酒业是被告方。

这场诉讼最早可追溯到2021年4月份的糖酒会期间。

4月16日晚间,开山酒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因认为河南宝丰酒业和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联合开发的“怼”酒产品与自身酒瓶相似,宝丰酒业方面涉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开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山酒业彼时在公众号披露,该年4月初的春季糖酒会上,开山便向展会方面投诉,随后展会方面出具书面文件,称经初步比对,怼酒涉嫌外观侵权,作出下架处理。

“怼酒”是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与许昌胖东来超市联合开发的一款白酒产品。

宝丰酒业彼时在公号中回应,宝丰怼壹瓶的瓶贴和瓶型均已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宝丰怼壹瓶酒的生产及销售合规、合法,其设计、包装同样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信息表示,2021年7月16日,开山酒业作为原告,将北京享通财源商贸有限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直至当下,公开渠道尚未发布该案件最终的审判信息。

不过,相对于宝丰酒业而言,怼酒并非是其战略大单品。

目前,该公司正在借助清香品牌崛起之势,迅速扩大自身市场,现在已经开始在河南省外市场布局。这个昔日十七大名酒品牌正在重拾昔日荣光。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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