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速行驶、不开车灯,致使一对夫妻双亡,死者为何要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山西临汾蒲县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驾,致一对夫妻身亡,死者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主次责之分申请复核,引发热议。

对此,蒲县警方通报确认,肇事者杜某某醉酒驾驶(147.01mg/100ml)、超速(限速40km/h实速约52km/h)且夜间未开启车灯;8月22日,蒲县交管大队认定杜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夫妻承担次要责任。目前,家属仍有异议,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申请复核,支队已受理并启动全面审查。

事故责任可依法划分,但几个疑点必须说清。

第一,死者承担次要责任,依据是否充分?

认定书称,死者横过道路时未尽观察义务,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然而,这条国道无斑马线等过街设施。事发当晚22时许,肇事者醉驾、超速、不开灯三重违法叠加,面对这样的危险源,一对推着人力车的五旬夫妻能察觉到吗?

第二,“二次碾压”疑点,认定书为何不提?

监控显示,车辆发生颠簸,刹车灯亮起,车却未停;两秒后刹车灯熄灭,车辆驶出监控范围,家属据此怀疑存在二次碾压。如果撞人后未立即制动,甚至发生二次接触、碾压,不仅影响责任比例,还可能涉及加重情节,直接关系定性与量刑。

第三,公职人员身份,有没有影响案件走向?

事发后,镇政府仅称杜某某“没来上班”“以官方通报为准”。可单位是否启动内部调查?是否排查当晚饮酒场合、同桌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要求,酒驾醉驾“风腐同查”,查清“为什么喝”“和谁喝”“谁买单”,这些不能含糊。

第四,道歉和赔偿,为什么迟迟没有?

家属称,肇事方亲友至今无人登门道歉,赔偿也没谈成,逝者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杜某某已被刑拘,刑事责任自有法律追究;道歉与赔偿,却是另一回事。醉驾致两人死亡,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令人心寒。

当然,事故认定书并非最终结论。既然复核已经启动,那就必须逐项查清疑点、公开回应。公众要看到的,是一份经得起法条、常识和人心检验的结论。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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