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的情况通报”。

陈某某,男,苗族,2005年4月出生,水城区红桥街道人。2025年上半年在全国征兵网上自愿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合格后,由定兵会审批定兵,服役于武警某部队。

陈某某自入伍以来,由于不能适应部队严格管理和正常工作、学习、训练,思想出现波动,经常拒不参加训练,先后多次递交离队申请,请求作退兵处理。经部队、区征兵办、街道干部、新兵家属多方反复谈心教育,宣讲拒服兵役相关政策法规和严重后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陈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严肃法纪,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教育广大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在户籍“兵役状况”栏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不得参加高考及成人教育考试。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取消义务兵相关优抚优待政策。

六、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按水城区2025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13368元/年的两倍罚款,共计26736元。由红桥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催缴,收缴罚款上交区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七、作为反面典型,将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义务。今后,在水城区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将一律严肃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孙露青
二审:李记波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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