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也可能触犯刑法?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骗取网购平台新人专属优惠,非法获利6600元。今天,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相应刑罚,并提醒大家:“薅羊毛”有边界,法律“红线”碰不得!
刘某通过网络批量购买手机号,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注册大量虚假新用户账号,领取平台新用户专属优惠券及各类折扣券,随后通过网银账户下单,以此套取平台为新用户提供的专项补贴。
两个月时间,刘某通过这种方式,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下单150余笔,累计骗取平台新人专属补贴金额6600元,直至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新用户身份、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网络购物平台购物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处其相应刑罚。
说法:切莫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
“薅羊毛”已成为不少网友的日常消费习惯,其本质是享受合理优惠,而非牟利手段,应严守法律边界。一般而言,消费者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交易,根据网络购物平台发布规则而享受到的平台补贴、折扣或者其他优惠,属于合理“薅羊毛”,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消费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恶意利用系统漏洞等方式,致使平台作出错误判断并处分财物,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就不再是简单的“薅羊毛”,而很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交易应严格遵守平台规则,诚信获取优惠,切莫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的“红线”。
(正观新闻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朱振华)
编辑:宋雨馨

本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版权归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本文,请后台联系取得授权,并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同时注明来源正观新闻及原作者,并不得将本文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