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

相关部门回复,由于该市民直系长辈均无“敬”姓,无法定改姓理由,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也因此,这位市民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

她想改名的理由相信人们都懂,毋庸讳言是因为“苟”谐音“狗”,在一些市井表达里,“狗”常被用来作为一种人格侮辱。名字中如果出现谐音,遇到不怀好意者,确实可能面临尴尬乃至霸凌。

改名或许不难,但从当前的立法来看,对姓氏却保持了相对的谨慎。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也就是说,姓氏必须“其来有自”,而不能凭空捏造。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前不久那个刷屏的“朱雀玄武敕令”的新闻,年轻小伙“13个月申请改名11次”,虽然名字随意,但是他的姓却在父姓和母姓中打转。

另外可资参考的是,2008年,荥阳一村里的苟姓村民找出了族谱,证明了苟姓祖上为“敬”,村民决定集体改姓,最后更改成功。而大英县的女子却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所以改姓失败。

那么现在改姓就只剩一种可能了,即“苟”违背公序良俗。事实上这也很难成立,苟姓人口并不少。据报道,苟为古姓,春秋战国时期早已有之。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苟姓人口约有43万。假如简单把“苟”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这多少有点对同姓者不尊重,也有点唐突历史。

更何况对姓氏的忌讳、谐音的联想,本身也是随着时空场景不断变化的。正如“人自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表达出对秦桧的厌恶,但众多姓秦的却并未改姓。再如部分“苟”姓民众,有一种说法就是来自于当年“敬”姓者因为种种原因的变更,但或许先人也没想到,这种变更又造成了新的困扰。难道每一次变化都要抛弃相关姓氏吗?

一些历史记载也不妨视为对姓氏敏感的反思。比如五代时的危仔倡,投奔吴越王钱镠,钱镠嫌“危”听着不吉利,“改曰元”。后晋的桑维翰“初举进士,主司恶其姓”,因为桑、丧同音。这些流传的故事,折射出一个共通的问题:何必因为谐音或寓意,便神经过敏地拿别人的姓氏作文章呢?

这对今天也有启发。每一个姓氏,都代表着悠久的传承,如同一个DNA碎片记录了历史信息,如果仅仅因为眼下容易被联想就抛弃掉,多少也有点可惜。

这些引发关注的案例和尴尬,或许也应当作为一次公共教育:名字不仅仅是符号,它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记忆,任何姓氏都应当被尊重。

比起一味依赖改名去解决困扰,更重要的是营造一个更加宽容的社会氛围,转变社会观念,提升文明程度,让每个人的姓名都能被平等对待,而不是成为笑料或负担。换句话说,真正需要改的,不是姓氏,而是动辄嘲弄姓氏的庸常偏见。

(原题为《姓苟“影响工作生活”,真正需要改的不是姓氏》 作者 清波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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