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一审获刑十一年

2025年7月30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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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原主任王小平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7月30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原主任王小平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王小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松滋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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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平,1982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学院。曾任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教授。

2023年3月,王小平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2023年9月,王小平被移送检察机关。

随着王小平、刘军被宣判,足坛反腐18人全部获刑:

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铁(中国男足原主教练):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杜兆才(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中国足协原党委书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李毓毅(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于洪臣(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刘奕(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董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马成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原局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陈永亮(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戚军(中国足球协会战略规划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谭海(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黄松(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付翔(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刘磊(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刘刚(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来源 央视新闻 新华社 京报体育等)


统筹:王绍禹
编辑:蔡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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