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诞生了十年的歌曲《年轮》,近日因其原唱的争议,再次引发大量关注。争执源自网红旺仔小乔宣称,《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25日,汪苏泷方表示收回所有商演授权。张碧晨工作室也声明,张碧晨是唯一原唱,依法享有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今后将不再演唱。

这场争议引发轩然大波,仔细观察其中的关键点,就是所谓“原唱”的定义。

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版《年轮》作为电视剧《花千骨》插曲率先面世。同年6月30日,汪苏泷版面世。因此,很多张碧晨的支持者主张,从时间先后看,字面意义上的“原唱”就属于她。

但这种“原唱”在法律上却很模糊。因为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定义“原唱”这个概念,表演者的权利根本来源是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原始权利人则是词曲作者汪苏泷。

无论“原唱”是谁,著作权人都拥有相当强势的地位,仅以法律上的著作权就能掐断授权,将自己之外的这首歌曲演唱者“冰封”。

其实,这件事本质上或是创作和表演之争。在这首歌曲的传播、商业变现乃至名誉归属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积怨和分歧。

应当承认,一首爆款歌曲,当然首先要归功于创作者的功力。正因为汪苏泷写下了这首歌曲,才有了后面所有的故事。

但表演者同样不可或缺。应当说这首歌成为爆款离不开张碧晨的演唱。据报道,张碧晨演唱的《年轮》版本,是《花千骨》剧方从众多歌曲里盲选到的。在随后的传播中,张碧晨版本也更有存在感,其在一家音乐平台的收藏量为1400万+,远超汪苏泷的近500万。可以说,如果没有表演者的演绎,这首歌能达到何种热度也很难说。

这一切到底归功于“写得好”还是“唱得好”,无法精确量化。由此,本来“合则双美”的佳话,随着争斗日趋激烈,到今天终于分崩离析。

这件事对行业有某种教育意义,娱乐产业终究是一个有着上下游合作、细致分工、关联众多利益群体的庞大体系。这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其实都有属于自己的、有决定意义的分量。只要合作破裂,都有可能导致整个作品崩塌。

在《年轮》之争中,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厘清似乎起初就存在模糊之处。比如张碧晨工作室的声明就提到,从未被告知该歌曲在同时期有其他艺人再版,也并未在合同签署中有过关于约定多版演唱者的任何描述。如果这个说法属实,也说明当时各方可能都没料到今天的争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囫囵吞枣了。

希望这不只是艺人间的“意气之争”,而是能真正帮助行业明确规则。作品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对作品归属的解释定义,都需要进一步明晰,并写进合同条款。尽早“把丑话说在前头”,以免日后“撕下所有的体面”。

(原题为《《年轮》原唱之争,何以让双赢滑向双输》 作者 易之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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