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安徽第二医学院等32所学校。其中,新乡医学院更名为河南医药大学。

来源:教育部网站


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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