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典型案例——濮阳市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9日,部监督帮扶组帮扶人员在郑州铁路口岸中铁联集(郑州中心站),发现1辆车牌号为豫J80509的重型柴油车,所有人:濮阳市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住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电子商务产业园,使用性质:货运,厂牌型号:三一牌HQC4250T,车辆识别代码:LFXAH78S6J1005212,发动机号码:3118K058044,注册日期:2019-01-25,发证日期:2023-09-28,核定载人数: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740KG,燃料类型:柴油。该重型柴油货车温度传感器加装垫高螺丝,垫高约5CM,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因无法联系到该车主,执法人员将该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但该车又于 2024年12月6日在郑州铁路口岸中铁联集(郑州中心站)被部监督帮扶组帮扶人员发现存在重型柴油货车温度传感器加装垫高螺丝,垫高约5CM,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存在机动车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违法车辆现场照片
违法车辆垫高温度传感器违法部位照片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查处情况
案件启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典型案例——河南宝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区域施工的河南宝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环保号牌为3-GA63XXXX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烟度排放检测,排气烟度限值标准:2.73m-1,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4.1.3要求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区域执行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0.5m-1。
二、查处情况
三、启示意义
移动源的不固定和数量多等特性,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为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效率,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与资源共享。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的建筑工地,执法人员与属地建设部门构建联动机制,掌握工地情况并制定监管清单。同时,在开工许可证办理窗口投放环保宣传材料,提前做好宣贯。二是聚焦重点阶段,实施精准动态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具有阶段性,执法人员依据监管清单和施工进度,重点监管土石方开挖等阶段,提升监管针对性。三是借助高科技开展无打扰执法。利用无人机快速排查工地施工情况和机械使用状态,实现从人防到技防、接触式到无打扰执法的转变,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绿色郑州
编辑: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