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19岁小伙王某阳在义乌租房看房被控非法侵入住宅“一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某阳家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本次二审他们提交了7组新增证据,进一步证明王某阳无罪,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关于被害人陆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后文简称审查意见)被提交法庭,该意见由知名法医胡志强签字。他从事法医鉴定工作40余年,现为北京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人。曾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

据正观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10月31日,王某阳看房租房被控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距离王某阳释放还有近2个月。

王某阳家属和其代理律师周兆成 

法医:为何不对受害人脖颈采样?

据家属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某阳至陆某某处,先至三楼查看,后至二楼共用厕所查看,然后趁厕所隔壁女租客即被害人陆某某房门打开之际,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屋内,用手掐陆某某脖颈意图不轨,因陆某某称男友即将回来而离开。

而现有的证据有口供、一张陆某某颈部有多处红痕的照片、 “阳台门锁上斑迹”的DNA检验。

据《审查意见》显示,针对陆某某颈部的损伤,从照片反映的皮肤性状分析,没有明显的肿胀、充血、渗出,不符合几个小时前形成的新鲜损伤,应为24-48小时前形成的陈旧伤:也不符合他人掐、扼形成。

4月15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胡志强。“陆某某颈部照片是案发5个小时后拍的。”胡志强说,“如果有外伤的话,人的身体要发生一系列的反应。比如,肿胀、颜色的变化等。如果扼颈会形成指甲的损伤,会形成月牙形的表皮损伤,但我看到照片上的损伤旧,比较表浅,不符合别人扼颈形成的损伤。她的损伤陈旧且很轻微,起码是在24小时以前形成的。”

据《审查意见》显示,“阳台门锁上斑迹”检出混合染色体 STR 分型,结果无法分析。目前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有过肢体接触。

“既然公安机关提取了门锁上的样本,说明其在侦查时,考虑到了要提取DNA,那为什么不直接对受害人脖颈采样呢?如果在受害人的身体上发现了王某阳DNA,这不就最起码说他们俩人之间有接触吗?”胡志强说。“就目前在案证据来看,不能证明王某阳对她实施了暴力。”

《审查意见》提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客体是人而不是照片。本案当时没有进行法医学检查,时过境迁了,就不具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客观基础。

辩护律师:女子五次笔录均存在前后矛盾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监控拍摄到2023年12月20日16时52分28秒王某阳进入房间,随即房门被关上,16时56分53秒房门打开,16时57分23秒被告人王欣阳走出房间并下楼离开。

王某阳称,他看了待租的空房后,敲了另一间有租客的屋门,一名女子将门打开一半,在表明看房身份后, 王某阳向她询问房租及两个房间是否布局一样等问题,提出进屋看看。女子将门打开,王某阳进入屋内,看了一下屋内的布置,左边是衣柜鞋柜,右边放着杂物,王某阳问有没有热水器、如何洗澡等问题,女子说用烧水壶烧水洗澡。

据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王某阳至二楼女租客陆某某房间门前徘徊逗留,伺机趁独自在租房内的陆某某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陆某某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陆某某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陆某某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后离开。

4月15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王某阳的代理律师周兆成。

“短短的4分钟内,陆某某的5次笔录却存在前后矛盾,与客观证据不符。”周兆成说, 通过庭审,陆某病历可以证明其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其对王某阳的指控无法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妄想症的可能。所以,全案证据无法认定,王某阳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针对一审判决认为王某阳的犯罪动机,周兆成表示,王某阳家境殷实,老家有二层楼房,并且拥有两个石料厂,经济状况富足,且在义乌也开了纸盒厂,根本不存在一审判决说的经济拮据,并且案发前一周王某阳刚从河南老家返回,与女友关系稳定,王某阳不存在性侵犯罪动机。

“还有两个月王某阳将被释放,无论案件最终什么结果,都希望王某阳可以积极勇敢的面对,从挫折中爬起来,还是要相信法律,继续做一个好人”,周兆成说。


统筹:石闯
编辑:古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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