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四下半学期,我应聘了不少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常被HR询问结婚和生育计划。”近日,《工人日报》对某些用人单位针对青年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的情况展开报道。据一名受访者透露,有的公司甚至对前来求职的女大学生提出“3年之内不结婚、5年之内不生育”的要求。
用人单位的如此做法,构成了明晃晃的职场歧视。20多岁的青年求职者在几年内有结婚、生育的计划,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况。单独针对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的“要挟式招聘”,混淆了公私界限,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更进一步讲,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社会各界想方设法增进青年生育意愿、健全生育保障体系的大背景下,这些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利于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对此,有关部门当然要履行好常态化监管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个案中保障求职者权益。在此基础上,还须从职场环境入手,让劳动者真正掌握婚育自主权。
用人单位之所以对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归根结底是出于经济考量,担心女性员工生育会带来额外人力成本。为减少用人单位的这些“顾虑”,可建立更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优化育儿假制度。此外,还可以参考各方经验,探索延长男性陪产假、育儿假等政策,设法拉平不同性别劳动者的职场待遇。
要真正建成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需引导职场环境往更加包容、多元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意味着消除招聘歧视,更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度设计上适应社会变化,为生育后的女性劳动者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例如更完善的弹性工作制、更加普及的托育支持体系等。
保障女性求职权益,最终受益的不是某个单一群体,而是整个社会。在迈向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减少职场歧视、优化就业环境,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必答题。
(原题为《消除招聘歧视,更充分保障求职者婚育权》 作者 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统筹:王长善
编辑:陈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