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面对17起劳动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诉求双倍工资的棘手案件,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吉昌仅用5个小时,便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高效调解诠释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面对案件,刘吉昌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提前介入,协同仲裁委,在仲裁阶段就将另外16起同类案件妥善化解。甚至对于1起眼看就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积极斡旋,促成当庭履行。其专业、高效的工作表现,赢得了仲裁委及当事人的一致称赞与广泛赞誉。
据悉,这34起案件的背后,是甲、乙两家公司与劳动者错综复杂的纠葛。起初,甲、乙两个公司系合作关系,甲公司的10名员工离职后入职乙公司,随着甲、乙两公司关系破裂,这10名员工因未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向甲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甲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诉至中牟法院,其中7名员工同样对仲裁结果不服,也选择起诉。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面对案件数量多、案涉劳动者人数众、双方争议大的复杂局面,首次组织证据交换并调解时,双方情绪激烈。为精准把握案情,刘吉昌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耐心倾听劳动者们的诉求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抽丝剥茧,精准找出争议焦点。在此过程中,他敏锐察觉到现就职于甲公司的16人,因曾就职于乙公司,同样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向乙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该16起案件仲裁结束后,极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以及1起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第二次庭审前,刘吉昌决定联合仲裁委,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仲裁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结合法理与情理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刘吉昌和仲裁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
至此,17起诉讼案件、16起仲裁案件、1起即将进入执行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法官与仲裁委共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多元解纷机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成功实践。不仅快速化解了群体性纠纷,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优化了营商环境。未来,中牟法院将持续加强与仲裁委的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徐少杰 文/图
统筹:张改华
编辑: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