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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日报报道,近日,广东惠州,一小伙发视频称,他在惠州一家电池企业上班,按8小时工作制正常打卡下班,却被领班以“未完成10小时在岗”为由抹除考勤,并倒扣3天工资。他还透露,工厂规定周日需要义务加班,但不能打卡。

正观视评:

离大谱!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被写入劳动法里的,小伙按法定工作制上班,何错之有?公司领班凭什么抹除考勤?抹除当天的也就罢了,竟然倒扣3天工资,不仅一天白干,还得倒贴钱,这是上班挣钱,还是花钱找不痛快?

或许,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有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确实需要更多工作时长,但既然超出8小时,按法律规定就算是加班,理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加班就扣工资,已然违反劳动法。更不必说,周末加班不能打卡,明显是在规避劳动法。

目前,惠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在调查中,后续会公布调查结果。我们不妨让子弹飞一会,静待后续。

值得一提的是,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规范加班,进一步落实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制度。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与此同时,不少知名企业也要求到点后“强制下班”。

这是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是大势所趋。从来没有“义务加班”,部分企业是该改变陈旧观念了,只有让劳动者充分享有权利,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否则不仅会被监管部门处罚,也会被市场所淘汰。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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