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积极回应民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热切关注,新密市检察院在元宵佳节到来之际,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
“蔬菜、调料、肉蛋、水产等生活用品,都与群众日常需求息息相关,得走访调查细致一些。”
2月11日,元宵节前夕,新密市检察院联合辖区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尤其是“生鲜灯”“保健品”等问题“回头看”。工作中,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深入辖区药店、餐饮场所、超市、菜市场等相关场所,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等是否过期,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现在市场都换成白炽灯照明了,果蔬、肉类、海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们买起来也更放心了。”在走访调查到新密市某市场时,正在买猪肉的李阿姨高兴地向检察官说道。
让生鲜食品去除“美颜滤镜”,还“素颜本色”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可以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在“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及蔬菜瓜果,光泽度更好,颜色也看起来更加鲜艳,导致消费者无法辨认它的真实颜色,极易买到瑕疵产品。
新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关于“生鲜灯”问题的举报线索,其在某超市购买肉时,看着肉色泽不错,就买了点,结果回家发现并不新鲜,怀疑是商家使用了“生鲜灯”。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对辖区内主要商场、农贸市场等60余家店面走访调查,发现13家商户在销售生鲜产品时,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美化产品色泽,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生鲜食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后,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密市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并不定期对“生鲜灯”整治规范情况开展3次“回头看”工作,抽查并询问生鲜农产品店面、商超等78家,整改率达100%,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品提醒:《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请广大生鲜产品经营者自觉依法经营,拒绝使用各类不合规灯具,向“生鲜灯”说“不”,让生鲜食品农产品去除“美颜滤镜”,亮出“素颜本色”,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减肥药”暗藏违禁成分,赚的就是“朋友”“家人们”的钱
你想快速减肥吗?你想不用“管住嘴、迈开腿”就成功瘦身吗?当嫌运动太累、节食太苦、见效太慢,减肥进入瓶颈期时,一些人就将希望寄于减肥“神药”中,而这恰恰就让别有用心之人动起了歪心思。近日,新密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犯罪案件。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34岁的李某真系河南省襄城县人,家住新密从事微商活动。李某真在其江苏微信好友处购得韩国某减肥药,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其减肥效果,吸引消费者购买。后被公安机关发现,经鉴定,该减肥药含有麻黄碱、咖啡因成分,遂立案。后对李某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李某真在明知这些减肥药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仍于2024年3月以每个疗程760元的价格从江苏微信好友处再次购进韩国减肥药向西安的被害人王某进行销售,销售额4780元(其中820元未发货)。2024年5月23日,李某真被批准逮捕。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真退还王某销售款项4780元。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真购进来历不明的减肥药,明知其中可能含有麻黄碱等有毒有害物质,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公诉机关公诉意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此同时,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减肥药专项整治行动。
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红涛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目前社会上“以瘦为美”的观念,让大部分人都热衷于减肥,特别看到一些“特效”“快速”等减肥产品宣传时,容易轻信其虚假宣传并盲目消费。但减肥产品鱼龙混杂,买卖该类产品一定要认清正规产品,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都会侵害消费者的健康。作为消费者,应采取科学健身的方式,到正规药店购买药物类、保健类产品,切勿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产品安全及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通过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良好生活习惯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理想的身材。一旦食用减肥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就医,并向相关单位报案。食品经营者也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保健品里掺“伟哥”?有“判”头
2025年1月13日,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省荥阳市人张某根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被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外,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食用保健品,但有些不法分子面对不菲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为了利益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售卖所谓的“保健品”或药品,有的甚至在保健品和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俗称“伟哥”,这些产品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进行推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61岁的被告人张某根系河南省荥阳市无业人员,曾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5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出狱后,张某根不思悔改,于2024年6月10日、9月2日,在新密市下庄河集市通过非正规渠道以1800元购进“虫草延时胶囊”40瓶、“红钻伟哥”50瓶,后在荥阳市兴华路出售给董某等人,获利1000元。2024年11月7日,张某根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其电动三轮车内查扣尚未销售的“虫草延时”1瓶和“红钻伟哥”2瓶。经检测,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根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公诉意见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保健品也是食品,其生产、销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是我国许可销售的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导致血压降低、心悸、头痛头晕等症状,威胁服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实上,早在2012年,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地那非等抗ED药物就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亦不能生产药品或销售该类药品。消费者若擅自服用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非但不能起到“保健”的作用,反而可能产生健康问题,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
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韩朝阳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规、合法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能贪图利益,最终害人害己。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保健品消费意识,在购买食品、保健品时一定要仔细鉴别,认真查验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不购买非正规食品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甚至损伤身体。
据了解,2024年以来,新密市检察院全力贯彻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新业态下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围绕营销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及营销假劣药、营销过程中不实描述或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网络直播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理念、能力、作风相统一,积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办案共同体,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2024年至今,该院共办理“食药环”领域案件9件28人,努力守护好群众舌尖上、身体上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过好平安团圆佳节。
下一步,新密市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食药环”领域检察监督,多措并举织密织牢“食药环”安全监督网,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辖区群众“舌尖上身体上的安全”。
记者 薛璐 通讯员 张墨涵 张胜利 文/图
统筹:张改华
编辑:黄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