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edia.zhengguannews.cn/picture/newcate/202206/01151554489.png?x-oss-process=style/cateicon)
出借工作微信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吗?
据2月6日《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基于家政服务工作需要,深圳某家政服务公司为员工陈立忠(化名)注册了工作微信。陈某离职时,擅自将工作微信号出借给他人,导致公司的客户信息流入同业竞争者手中,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不当披露。最终,法院判令陈某将微信聊天记录删除、返还该微信号并赔偿家政公司3万元的经济损失及5000元的合理维权费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也即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本案中,工作微信号中的客户信息属于经营信息范畴。这些信息是该家政服务公司在经营中付出一定成本获取和积累的非公开信息,能够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作为前员工,陈某对公司内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该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在陈某离职时要求其交还微信号。由此,法院判定,案涉客户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权益。
某种程度上,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当前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挑战。曾经,商业秘密往往凝结于文件、档案等纸质载体,可以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有效保护。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开始以网络数据甚至是算法的形式存在,其产生方式、载体形态、传播路径和接触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使得泄密风险和侵权认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2023年,在深圳的一起“算法抄袭”案件中,被告辩称“一些算法来自于公开技术,不属于商业秘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算法的核心是模型的选择优化,即使采用的技术是公开模型,但具体模型选择和权重排序等是权利人的自主成果。这是全国首例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案例,为发展数字经济和维护公平竞争提供了司法支撑。
互联网时代,保护商业秘密的另一重挑战在于,窃密的技术手段不断翻新。在各地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诸如“利用互联网远程爬取权利人OA系统内订单信息”“通过破解前同事登录密码非法下载权利人客户资料”等作案手法层出不穷,让相关企业防不胜防。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关乎其发展存亡。近年来,面对越发隐蔽和复杂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发布指导性案例,推动办案理念和裁判规则不断创新。对于企业来说,在享受新兴技术带来的便利之外,也要提高警惕,避免其成为新的泄密渠道。一方面,应当增强商业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升级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另一方面,面向职工开展保密教育,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
类似案件对于劳动者也是一种警示,商业秘密其实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很多时候,“泄密”源于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某个“无心之失”却可能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广大劳动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强化自我约束,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不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对于服务过的企业,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原题为《“出借工作微信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带来的警示》 作者 陈曦 来源 工人日报)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