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市政协从十五届三次会议开始全面实施提案“清单式”管理和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双向评价”工作机制,提案者应按照清单式提案工作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提案,并在审查、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公开、评价等全流程密切跟踪提案工作进展,积极配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一、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言献策。
二、撰写提案要坚持一事一案,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标题统一为“关于……的提案”。提案内容分为三个板块:提案案由、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其中意见建议默认为三条,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每条建议的标题和内容需要分开填写。为确保提案质量,系统对提案字数作了限制,每一个板块字数都不少于100字,整篇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不含标点)。
三、提案者要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重点撰写,提案委员会在提案审查时主要根据意见建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时主要针对提案建议进行逐条办理答复。
四、提交提案必须网上提交。网上提交请登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郑州市委员会官网(http://www.zzzxy.gov.cn/),点击页面导航右侧“智慧政协”,凭登记的手机号码、密码和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点击“操作平台”,在本级核心业务,选择“提案系统”进入。在网页首页右侧有“操作手册”下载,请下载详细阅读并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后提交提案。也可登录手机APP“河南政协”,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工作台】-【提交提案】菜单即可撰写提案,点击提交完成提案提交。提案提交后,委员不能再修改提案。提案者提交提案时,请明确建议承办单位并附上准确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本人电话变更要及时与提案委联系。
五、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各承办单位绩效考核,请委员在填写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反馈意见表的同时,在提案系统内一并提交评价结果。提交时需注明办理结果A、B、C(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办理结果为A;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办理结果为B;确实难以解决,如实向提案者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办理结果为C),然后注明反馈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六、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立案:
(一)与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四)与政协章程或者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八)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者追责的;
(十)超出本市管辖范围的;
(十一)指名举报的;
(十二)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学术研讨的;
(十五)内容空泛、没有提出具体明确建议的;
(十六)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十七)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如有疑问请致电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7183051。
编辑:宋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