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

本次调整新增91种药品进目录

据介绍,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收录药品3159个,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此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本次调整中,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包括肿瘤用药、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抗感染用药、中成药、精神病用药等。药品目录调整后,将进一步提升肿瘤、 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

我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根据药品目录调整权限,我省原药品目录内的民族药继续保留在基金支付范围。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明确,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医保基金和个人承受能力、临床必需和药物经济学等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

“双通道”管理药品需执行电子处方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结合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实际,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将贝前列素钠缓释片等42种药品纳入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相关政策继续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省医保服务中心要及时制定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类别、申报条件和限额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医保局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新政自1月1日起落地执行

《通知》要求,新政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应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做到“应配尽配”,积极做好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开展特例单议。

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主体责任,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纳入“双通道”管理的注射制剂,原则上应当由“双通道”药店按照药品配送要求,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调配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各统筹地区医保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新增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正观新闻记者 王红)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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