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最近,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温州瑞安两位老人在河边“放生”大米,车上还有好几兜成袋大米。对此,瑞安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倒大米是浪费粮食,大米也不是污染物,会把这个情况反馈一下。”

翻阅近年来的媒体报道,会发现这类事件不时出现。其中,有人热衷放生鱼、虾、蟹、龟等小动物,有人甚至“放生”大米、豆腐、矿泉水等食品和饮品。比如,去年11月,就有两名女子将米面油和牛奶倒进湘江“放生”。

放在现代文明的视角审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放生”,都要尊重现代社会的公序良俗,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很多“放生”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比如浪费粮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正如这次瑞安市水利局的工作人员所言,把大米倒在河里,就是在浪费粮食。国家三令五申反对任何形式的浪费粮食行为。对这些“放生”者来说,就算那些食物是他们自己花钱买来的,也不能任性糟蹋、随便浪费。2021年4月,我国已经正式施行反食品浪费法,浪费粮食不再只是损害公德,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或许,一些当事人也没想到,一些自以为很美好的“放生”行为,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比如,江苏省常州市曾有一女子买了2.5万斤鲇鱼,放生在当地一湖中,因为这种鱼是外来物种,造成湖中大量生物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工作。后经法院认定,买鱼的女子连带卖家,需要支付数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对于“放生”行为,我国法律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我国刑法则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严重的非法“放生”可能触犯刑法。

当然,回到上述报道提到的“放生”事件,应有更加精准的法规引导与治理措施。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提升治理能力、加强治理力度,也启示人们进一步提升科学素养,推进移风易俗,让传统习俗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

(原题为《河边“放生”大米?别把浪费当善意》 作者 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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