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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报道,广东惠州博罗县石湾镇,一些刚建好的屋顶光伏发电设备遭到拆除,电站投资方感到不解:建站有完备的手续,合法合规,当地怎能突然以影响风貌为由拆除设备?更何况,当初是响应当地政府号召才来投资建站的,短短几个月,风向说变就变?
石湾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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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主管部门至少有三个:县城管局下发了有关风貌管控的文件,镇政府拆除了光伏电站,而县政府声称支持屋顶光伏,曾要求镇政府不能强制拆除。由此已经不难发现,当地县镇两级政府对于屋顶光伏至今没有定论。那这不是把投资方给坑了吗?
企业把该做的都做了,在政府有备案,与农户有合同,建一座电站成本在30万到200万之间不等。可政府一个文件,就把原本合规的电站变成了违建。这中间,企业何错之有?当初建站的时候,政府没有明确“四沿”范围内不能建站,那如今强拆造成的损失,又凭什么让企业买单?
此次涉及的电站有35个,按平均30万元的成本计算,总投资高达1000万。政府说翻脸就翻脸,明面上损失的是企业,但从长远来看,则是政府公信力和当地发展受到冲击。企业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政府的任性妄为不光会吓退企业,也会“逼迫”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风貌管控和电站建设不是水火不容,就像市容管理和街边摊贩一样需要平衡。县镇里的屋顶光伏不能“建好就收”,两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才应该见好就收。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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