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在国同志为潢川县人民政府

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4年11月30日潢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潢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黄在国同志为潢川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来源:潢川之声


编辑:刘婷婷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