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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广电《法治进行时》报道,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在一场因店前停车引发的纠纷中,张女士被两名公职人员夫妇打致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张女士称,对方希望花40万元私了,但她不同意,只希望对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监控画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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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家的店门口一大早停了辆黑车,待到快中午时,张女士母亲开车办事回来,见到黑车车主,让他挪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黑车一方的女子突然掌掴张母,男子也随即动手。张女士和张母被拉扯踹打,邻居上前制止,将双方拉开。事后张女士选择了报警。

打人的两名公职人员中,男子系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部,女子系电力部门的干部,目前均已退休。此案已经按照故意伤害刑事立案,然而张女士却担心案件会受到干扰。

一方面,张女士曾被警方以涉及舆情为由,要求删帖。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对于“轻伤害”案,检方是否批捕还不一定。

事实上,打人者已经受到了惩罚,男子被行拘12天,女子被拘10天。打人的时候有多嚣张,事后就有多狼狈,出了事想花钱私了,可老百姓不吃这一套。

陌生人之间发生冲突很正常,需要好好说话、协商解决,但出手打人,性质就完全变了,而打人者是公职人员就更让人浮想联翩。有权任性,即便是退休干部,动不动就教训别人这习惯,不是一两天养成的。

此案受到舆论关注,司法部门定会秉公执法,还张女士和她母亲一个公道。公职人员也应吸取教训,特权思想不上岗,服务意识不退休,才是该有的形象。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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