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7日),西安市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西安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西安市已购买、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不再实施原“满三满二”的住房“限售”政策,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此外,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西安市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统筹:王长善
编辑:孙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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