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

其中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先就业再择业”:既然一时无法找到心仪的工作,那就先就业,然后再积蓄力量、寻找机会。相比起“一步到位”,“先就业再择业”可能更加务实。一方面,可以减少孤注一掷式的择业,尽量规避失败风险;另一方面,先就业不仅可以积累职场经验,而且可以稳住当下的生活,从而努力实现职场跃升。

然而,对于有志于考公考编的年轻人来说,“先就业再择业”却可能面临一个难以跨越的鸿沟。在此过程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至关重要,而这一身份往往以毕业当年(当年应届)和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来界定。

换句话说,如果有过工作的经历,很可能会被“一票否决”。因此,为了保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有的年轻人心无旁骛全力备考,由此不仅使“上岸”之路充满艰辛,也难免错失一些就业良机。

实际上,是否有过就业经历,原本不应该成为考公考编的障碍。但在具体操作中,某些特定的考编岗位,可能会对报考者的应届生身份做出特殊要求或限制。为了规避风险,一些年轻人便选择拼尽全力备考。

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时,对有工作经历的年轻人进行年限放宽,不仅能够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也是对就业择业的有力支持。令人欣慰的是,在上海之前,湖南、贵州、广西等多地已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比如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同时也是保就业稳就业的重点群体。当前正值“金九银十”找工作关键期,尊重择业选择、拓宽就业渠道,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效能,就能为促就业提供更多可选项。这样体贴入微的政策性调整,多多益善。

(原题为《“事业单位招收应届生放宽至2年内”,值得更多效仿》作者 赵志疆 来源 红星新闻)


统筹:陈若松
编辑: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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