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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警玩忽职守的案例。

2019年,谢某作为贵州一派出所的民警,办理了一起入室抢劫案。在已锁定该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为王某的情况下,谢某未及时立案对王某实施抓捕。逃走后的王某,又先后犯下强奸罪、杀人罪等,最终被执行死刑。曾经的办案民警谢某,也因为玩忽职守获刑一年。

据贵州六枝法院此前通报,该案件一审时,六枝特区公安局30余名公安干警旁听庭审

正观视评:

王某后来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其本人死有余辜,而案件中的受害人都是无辜的,他们的不幸遭遇原本有可能避免。如果当初的办案民警谢某负起责任,将王某抓捕归案,或者将案件移交进一步侦办,都有可能挽回后面受害人的生命财产损失。

揪出涉事民警的失职行为,与查获犯罪分子同等重要。办案人员一招不慎,就有可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民众造成巨大的损失,不容忽视。正是当地检察院和法院的秉公执法,才没有让涉案民警成为漏网之鱼,才能让此案公之于众,给所有办案人员敲响警钟。

有网友疑问,判处该民警一年有期徒刑是否太轻?按照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机关可能考虑到涉案民警主观方面是过失而非故意,并且在嫌疑人再次犯罪以后,对于先前的抢劫案件进行了补报、审批,有尽力补救的行动,从而对其从轻处罚。

希望这起案件仅仅是个案,它也提醒所有办案人员,切莫怀有侥幸心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之下,有财产万千,有人命关天。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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