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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皖新闻报道,安徽宿州的王先生,2022年通过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竞拍成功一辆奔驰轿车,成交价11.71万元。2023年1月,车子被宿州交警查扣,他才得知买了辆报废车。
王先生表示,此后这一年多时间里,柳州法院执行局先是让他耐心等待,称会和相关车管所协调,将车子手续恢复到正常状态。但今年上半年,执行局又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王先生就想向柳州法院讨一个说法。
图为9月2日,王先生从北京车管所拿到的京NW2322车辆报废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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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辆报废车,柳州法院从头到尾的操作都让人迷惑。车子竞拍时就已经报废多年,法院为何还能允许它被拍卖?法院在处置车辆前,按规定应对车辆进行全面评估,所以说法院不会不知情。
而当车子被查扣,王先生被交警警告不得再上路行驶以后,柳州法院却企图通过和车管所协商,来使这辆报废车“重焕新生”。借用后面车管所的回应,“车子已达报废标准,不可能恢复正常手续”,这样浅显的道理我们普通人都懂,柳州法院难道不懂?
应该是在尝试为报废车“正名”失败以后,柳州法院也没办法了。对于王先生的退车退款赔偿损失诉求,执行局法官表示,王先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按照流程立案审查。说白了,王先生就是从法院买了辆车而已,车子不行申请退货退款,怎么还有这么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禁止买卖,有关的买卖合同也就无效,无效合同双方互付返还义务。所以说,王先生要求退车退款理所应当。至于其他损失,包括车子前期的运费和维修费总共花了大约12万元,法院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
最懂法的地方更应该尊重法律,司法为民不能成了“为难民(众)”,柳州法院应该为这辆报废车负起责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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