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位山西太原的网友在网上发布某小区多个监控视频,画面涉及多名年轻女性乘坐电梯和室外活动。据媒体报道,7月23日,涉事保安已被物业公司开除。

很难想象一位保安有什么必要把监控视频发到网上,大概率只是为了“找乐子”。这些视频会拍到普通人的相貌、不经意的行为,可能在发布者眼中会很有“流量价值”,所以当作素材传了上去。但这样的行为肯定让人反感,尤其是很多女性,她们不希望自己的一举一动被这样凝视。

事实上这已经涉嫌违法,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虽说这是公共场合的监控视频,但法律专家指出,“民法典强调了隐私的认定与权利人‘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主观意愿具有关联性。因此不是说别人认为可以公开就不是隐私”,换句话说,监控拍下的画面如果以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方式被广泛传播,那么仍有可能是侵犯隐私。

另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些动辄带有面部特征、动作行为、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的视频被传到短视频平台,当然有侵权之嫌。

类似事件其实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随着技术进步,个人信息的抓取变得极为容易,与此同时,掌握这些信息的主体也变得多样和不可控了。

不只是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像服务住户的物业、流动性很强的保安、商店的店员等,都有可能掌握相当多的监控视频。但这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处理单元,到底有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相关的意识,还得打个问号。

物业、保安泄漏住户信息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2022年曾有媒体报道,成都一小区物业因为对业主不满,利用监控对业主进行了长达两年的24小时监控、盯梢,视频在群聊里被广泛传播,一些女性甚至受到了“特别关注”。此事一度引发巨大关注,令很多人感到细思极恐——如果物业都这么干,自己又能怎么办?

类似的事情应当引发重视。哪怕涉事保安已被开除,也不能就此画上句号,更重要的还是进行法律追责,并完善相关制度。无论是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都应当由此探讨形成有震慑力的防范机制,避免类似情况重现。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监控信息的使用规则。

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今年3月,湖南株洲公布了《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管理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落实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值班监看制度、信息查阅留痕制度,并不得买卖和非法使用、翻拍、复制、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等。

今年4月,公安部起草了《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公共视频系统收集的个人图像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公共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留存30日,留存期满后,对已经实现数据处理目的的个人图像信息,应当删除。

谁也不喜欢自己的形象被放到网上供人评头论足,哪怕是公共场所的监控画面。类似的事件也提醒:社会应当借此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处罚标准,严格划定监控画面的存储时限、使用范围,将其牢牢框定在公共安全的范畴之内,绝不能任由这些信息被随心所欲地利用。

(原题为《谁也无权将小区监控视频发上网》 作者 柳早 来源 澎湃新闻)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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