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默杀》中的种种犯罪情节引发网友热议。女初中生惠君长期遭受校园霸凌,她从高处坠亡后,暴行非但没有停止,甚至祸延到闺蜜小彤身上,但目睹女儿小彤被欺负的母亲却闭口不言。然而,一夜间,霸凌者接连被杀害,校工林在福看似知晓内情却冷漠疏离。

被埋藏的校园霸凌事件能否被揭开?又是谁在暗中窥探?在集体的沉默背后,正酝酿着仇恨与杀戮……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带大家一起来看《默杀》中都有哪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惠君长期遭受学校校长女儿及其他3名女生的校园霸凌,在其离世后,霸凌者转而将目标对准了小彤,她们将小彤固定在墙上,在她的头发、嘴巴、全身涂满了胶水。校园霸凌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电影情节,校园霸凌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于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校园霸凌造成他人人身损伤、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其次是行政责任。校园霸凌最主要的方式是殴打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完全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校园霸凌者未满十四周岁的,则不予处罚;未满十六周岁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事责任。若是校园霸凌殴打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另外,若是霸凌手段本身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场景二:霸凌者们接连被杀害后,小彤失踪了。警方通过一名偷拍男子的录像发现了所有失踪女学生的行踪。这名男子经常拿着相机在校园里偷拍女生裙底,还曾跟踪到小彤家中偷拍她和她妈妈李涵。偷拍者该担何责?

偷拍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特定的情况下,偷拍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用专门的窃照设备,比如常见的针孔摄像机等进行偷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刑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是使用普通的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偷拍女生裙底,如果将偷拍内容进行传播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偷拍女生裙底后,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带有当事人隐私部位的视频、照片的,则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刑三年以上,最高面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行为人没有牟利目的,传播了前述拍摄的内容的,也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能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场景三:惠君被霸凌时,因被迫站在天台不稳固的玻璃罩上意外坠亡。目击到惠君坠亡的方老师虽然看到了4名霸凌的女学生,但选择闭口不言。而校长为了袒护自己的女儿,隐瞒了监控录像。面对校园霸凌,作为教师有何法律责任?

教师在发现校园霸凌事件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否则将有可能面临相应处分。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教师作为负有报告义务的工作人员,若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剧中,若校长女儿的霸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校长为了袒护自己的女儿,篡改监控录像并且提供假的录像的,则可能构成包庇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景四:李涵的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暴,住在隔壁的房东徐妈多次目睹家暴过程却不闻不问。房东看见家暴但不管不问,要担责吗?

房东对于发生在自己出租房屋中的家暴事件,有道义上的责任实施救助并且及时报案,但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义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房东的报告义务具有一定条件,即承租人是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且房东对此明知。影片中发生的家暴,虽然严重也可构成犯罪,但属于偶然发生于出租房中的犯罪活动,并非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的犯罪活动。因此,房东看见家暴,不适用前述规定,不具有强制报告义务。

​(来源:法治日报)


统筹:王长善
编辑: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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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