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哪条法律说,杀人不偿命?”

答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初一一大早去看了影片《第二十条》,我的观后感是:法律界等这样一部电影,等很久了。 

影片围绕检察官韩明的工作生活展开,讲了三个案件。

主线案件,是一桩非法催债导致的反杀案。

被害人一家为了给孩子看病,欠了村霸的高利贷。为了讨债,村霸杀了被害人家的狗,用狗链把丈夫拴在门口,多次强暴残疾的聋哑妻子,甚至威胁动刀行凶。恐惧绝望之中,丈夫拿起一把剪刀乱捅,致村霸重伤,后不治身亡。

辅线案件有两个。

第一个,是韩明儿子,因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面临治安立案的风险。

第二个,是韩明办过的案子,公交司机为制止流氓调戏乘客,大打出手,被判故意伤害,争取翻案的过程中意外身亡。

主人公韩明,是一个从县城到市里的挂职检察官——人到中年,世故圆滑,办事原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同时,他严守法律教条,严格遵循判例,哪怕内心对当事人有无限同情,办案时也不敢有丝毫破格。

可这三个案子接连发生,一步步将他拖入了情与法的纠缠之中。

他会背许多法条,却无法回答自己的儿子——“制止霸凌,我做错了吗?”

他看过许多判例,却无法回答公交司机的女儿——“如果你在那辆车上,你会怎么做?”

在情与法的拉扯之下,韩明动摇了原本坚持的法律精英主义,开始思考法律真正的意义,最终,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法律,应该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影片最后,有一段话,大概这么说的: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更不能让老百姓用自己的一生,甚至好几代人,去消化这个代价。

这部影片,用一个检察官的思想转变,生动反映了我们“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变化。

大家都知道,以前我们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很严格,只要手段稍微过激,就有可能被认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最好的情况也是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标准高、适用少,也被戏称为“僵尸条款”。

这当然有特殊的时代背景。

八九十年代,我们治安条件远不如现在好,车匪路霸横行,村与村之间械斗不断,一点小的矛盾纠纷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恶性案件。

为了将暴力的合法使用权收拢,我们便将“正当防卫”卡得很死,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我们的治安条件有了质的飞跃,逐渐成为全球“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这个时候,我们法律的价值,就应该积极从“秩序”向“自由”转变。

如果还将“正当防卫”条款束之高阁,便会挑战公众最朴素的正义感。

2016年的于欢案,是一个转折点。

在遭受非法讨债集团的非法拘禁、语言侮辱、暴力殴打之后,于欢为了保护母亲,捅伤一名小混混,致其伤重死亡。

一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大家也向法律,提出了韩明面对的问题:

“保护母亲,他做错了吗?”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如果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和于欢的选择一样,那法律是不是强人所难呢?

万众瞩目之下,二审将枪口抬高一寸,改判于欢防卫过当,获刑五年。

到了2018年,“正当防卫”被“昆山反杀案”正式激活。

死者刘某龙,酒后乘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于某明发生剐蹭,争执之中,刘某龙返回车内取出一把大砍刀砍向于某明,不慎脱手,于某明捡起砍刀,反过来将刘某龙砍翻在地,致其伤重死亡。

本案发生于当年8月27日,公安还在立案侦查阶段,最高检便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9月1日,将本案定性为“正当防卫”,不到一周,于某明无罪释放。

不夸张地说,当年法律界堪比“提前过年”,无不对这个处理交口称赞。

此后,“正当防卫”制度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适用,无数为了自我保护的普通人,被免予刑事起诉。

2020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

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法律,说复杂很复杂,有成千上万的法条和浩如烟海的判例;

可说简单也很简单,无非四个大字——公平正义。

普通老百姓,也许不理解拗口的术语,不熟悉复杂的程序。

但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会比任何一个专业的法律学者要差。

正因如此,我们的每一桩案件,不仅要经得住法律的考验,更要经得住人心和历史的考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桩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变化,也是对这句话最好的诠释。

说白了,“第20条”只是一个象征,一个引子,一个注脚,这部电影真正要讨论的,正是天理、国法、人情之间的关系。

可贵之处在于,它用精彩的故事和幽默的叙事,给了我们一个足以说服所有人的答案: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作者为知名律师)


统筹:梁冰
编辑:张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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