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萧县征兵领导小组通报,董科君自愿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自愿签订了《入伍承诺书》,符合服役各项条件后再次入伍。

入伍后不久,董科君不能接受二次入伍新兵同样需要经历义务兵阶段才能转为军士的现实,不愿继续服役,提出离队申请。所在部队和县、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及家长反复教育引导,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其仍然坚决拒服兵役,最终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规定作除名处理,并对其实施7项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如下:

1.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户籍信息“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字样;

3.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升)学手续;

4.不得为其办理兵役相关优抚优待及信贷等优惠业务;

5.两年内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6.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不低于萧县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优待金15338元/年)2倍的罚款3.1万元;

7.将董科君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统筹:王长善
编辑: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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