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笔小球仇某明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审被判8个月
正观视频
2021-05-31
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正观记者 刘小涛 编辑 李梦丹)

推荐视频

更多
0/30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扫描二维码
下载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