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来了!明年3月1日起辽宁省实施痛经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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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痛经假。《办法》中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性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此外 《办法》中还提到,用人单位与女性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 (正观记者 刘塍玥 编辑 李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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