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机动车“炸街”、居民楼装修……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这些噪声污染问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规定。8月5日,在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两个月之际,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召开,对河南开启“降噪”模式后的现状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介绍。

噪声污染面多点杂,既有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也有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据省生态环境厅统计,去年河南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73949件,其中噪声投诉案件33280件,占比45%,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并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同时,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范围。

“这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莹表示,2021年,全省实施噪声污染治理企业1424家,投入治理经费近2亿元。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均划分了声环境功能区,9个市按照要求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但当前,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王莹说。

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积极编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将以郑州市为试点,开展城市噪声污染源调查,逐步摸清河南省噪声污染特点和成因。同时,不断完善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在线监控,建立噪声监测省级网络平台,在2024年年底前,建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我们还将通过科技手段推动噪声治理技术攻坚,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奠定基础。”王莹表示。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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