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金融中心是都市圈外向型经济自发演化和发展政策引致的制度变迁的综合产物,当前郑州的国际金融服务能力与其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不相匹配,河南自贸区升级需要提升金融开放水平,郑欧铁路与口岸经济发展需要获得国际金融支持,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需要调整金融合作的方向,国际金融成为郑州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与基于国际贸易市场自发演化而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不同,郑州应围绕国际金融要素促进其耦合作用并形成中原地区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的关键着力点:一是开放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促进,二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相互促进,三是城市竞争与城市协同的相互促进,四是外商投资环境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相互促进。在政策体系的“相互促进”过程中,各项经济要素之间产生耦合作用得以强化社会经济系统的鲁棒性并补足薄弱环节与短板。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内陆开放、耦合作用
郑州作为人口大省的省会、全国重要交通枢纽、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全国跨境电商示范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承担着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中部内陆开放高地的国家战略,多项国家鼓励发展政策与“五区联动”“四路协同”的集成效应已经显现。在当前复杂形势下,建设郑州国际金融中心不仅能够释放国家中心城市的对外融资功能,还能够撬动国际经济与国内经济的双向循环,在中部地区“以点带面”地形成外溢与扩散效应。
一、国际金融中心:都市圈自然演化与政策引致的必然产物
当前都市建设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例如刘世锦认为“今后10年,都市圈建设每年能为全国经济提供至少0.5到1个百分点的增长动能,不仅为应对疫情冲击,更将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金融中心的背后是都市圈内在演化与发展的合理需求,目前我国重庆、西安、贵阳等都市都提出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设想,这实际上是由于区域生产要素不断“极化”而向中心城市集中的客观要求,郑州当然也不例外。
首先,郑州都市圈在自然演化过程中外向型经济规模不断增大。从统计数据上看: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户数连续递增并超过全省的三分之一,外商大企业纷纷入驻;2017年新增78家,2018年新增82家,2019年新增85家,2019年参加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718家,占全省35.2%。外商投资总额达到3263.1亿美元,就业人员22.3万人。截至目前,有世界500强企业85家在郑州投资并设立分支机构,较2015年增加20家。特别是2019年先后有住友集团、特斯拉公司、恒大集团、美国利保集团、法国安盛集团等5家企业分别在郑州设立分公司,郑州已经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地区。二是郑州连续多年对外进出口规模位居中部城市首位,2017年596亿美元,2018年615亿美元,2019年595亿美元,占据全省的70%。2019年郑州有外贸进出业务的企业达到3654家,出口百万美元以上企业804家,千万美元以上企业141家,上亿美元以上企业25家。三是郑州对外劳务输出、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保持平稳增长。2017、2018、2019年全市向境外输出劳务人员人数为8862人、12021人、7670人;2017、2018、2019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12.3亿美元、16.6亿美元、18.7亿美元。四是郑州口岸建设成效突出,随着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中欧班列运邮试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开始试运营,加之郑州药品进口口岸已经获得批复,郑州口岸经济具备相当规模,成为内陆地区口岸数量最多、种类最全的城市。围绕口岸进出口业务,跨境电商、进口汽车等行业潜藏了较大规模的国际融资需求。
其次,郑州的国际融资功能短板在外向型经济规模扩张过程中开始显现。郑州在开放规模基础上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开放区位格局,凭借“五区联动”“四路协同”在中部内陆开放中占据了高端地位。但是郑州地处中原传统农区的中心,城市国际化服务功能尤其是国际金融服务能力存在短板,限制了国际“总部经济”和外向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郑州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规模偏小,仅有19家;驻郑的外资银行机构偏少,仅有汇丰、渣打、东亚银行3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郑州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和城市综合实力。以上海为例,上海对外开放的层次与国际金融始终保持协同发展。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就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提出把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当前上海自贸区的扩容更与国际金融深化改革同步共振,例如5月8日上海发布了《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河南自贸区升级提供了政策参照系。
再者,国际金融中心能够加速技术扩散并促进内陆地区产业的技术升级。国际金融不仅能够集聚国际资本,它还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并对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具有特殊作用。河南省传统制造业规模巨大,转型升级的路径也将逐步从“市场换技术”转向以国际金融引致国际优质生产性要素。当前河南传统制造业例如郑煤机、宇通客车、栾川钼业等企业都借助国际金融的力量开拓了海外市场并引进了先进技术,成为“以开放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底在《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一文中把郑州列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城市,随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强化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这就更加需要郑州利用中部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提升中部地区国际要素集聚力和产业竞争力。尤其是疫后武汉的国际影响力与辐射力将暂时削弱,更需要郑州承担起传统产业的“中部崛起”“技术升级”的重任,加速国际先进技术在中原地区的“引进—模仿—扩散”过程。
最后,国际金融中心是引领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着力点。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与中美全面对峙形势下,国际与国内的产业链与供应链正在重组重构并形成“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格局。今年1至4月份郑州对北美进出口额下降30%,而对东盟国家出国增加40%,为此,郑州要针对这一“拐点”利用国际金融杠杆来撬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转型:一是在外部压力倒逼下逐步摆脱富士康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以促进贸易结构的多元化;二是利用郑欧铁路与口岸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将沿线经贸合作由“点对点”转换为“枢纽对枢纽”的模式;三是要适当调整对外贸易的合作伙伴和对外开放的方向以增强内陆经济的自主可控能力。这种结构性变化都需要通过国际金融的发展转型与服务创新来得到满足。
总之,将郑州打造成为中部国际金融中心能够满足日益增大的进出口规模的客观需要,以国际化金融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助于自主开放以抵御各种外部风险,最终形成“内外两个循环”相互促进的高质量发展路径。相比国外的国际金融中心一般都历经了长期的金融市场集聚演化过程,郑州国际金融中心则更加依赖于开放政策、产业政策、招商引资、城市竞争、发展导向、营商环境、风险控制的系统耦合,具体又表现为以下四组政策体系的“相互促进”。
二、“开放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促进
西方国际金融中心大多是在国际贸易的交易规模基础上依靠金融和资本市场漫长的自发演化而形成的,而作为内陆开放高地的郑州国际金融中心则可以借助中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利用开放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引致作用在“政策推动”下较快生成。国际金融中心也理应促进中部地区开放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进一步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由此才能够“脱虚向实”地为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提供高质量要素的配置服务,这也是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的关键结点。
(一)提高开放程度。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累计入驻金融机构444家,形成了郑州国际金融中心的初始规模。在此基础上,应以海南自贸港、上海自贸区为参照,以国际金融服务的开放式创新加快郑州自贸片区升级。具体措施有:1.在郑州片区试点开放自由贸易账户,设置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2.整合自贸区内企业闲散的外汇资金实施智能化运营管理;3.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采取进一步便利化措施;4.支持自贸区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5.在自贸区内开展人民币境外银行贷款项目;6.允许自贸区内银行利用国际资本创新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二)支持四路协同。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应以“六稳”“六保”为抓手将外贸供应链、物流链、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统筹考虑采取应对措施。而“四路协同”目前已经成为河南省物流链与供应链的集成战略,理应获得国际金融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四路协同”促进国际金融业务创新。具体措施有:1.根据郑欧班列逆势上扬的实际业务需要,在海关监管互认基础上引领沿线各国谈判互认提单物权属性,培育铁运提单国际交易与融资抵押市场;2.支持郑州航空港建设,以航空租赁业务发展航空金融;3.支持“铁海空”等多式联运,以此探索国际供应链金融新业态;4.尝试以海外订单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国际商业保理新业务。5.支持口岸与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国际仓储、国际物流、外包服务等大宗业务促进国际结算与外汇管理制度创新。
(三)支持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部内陆地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也是开放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着力点。在当前疫情冲击之下,供应链与物流链的重构又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涌现出一批例如“国立控股”“豫满全球”“世界工厂”等高速成长的“瞪羚企业”。因此,当前应围绕“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采取跨境电商专项扶持措施,将国际金融服务嵌入“国际物流”与“数字贸易”之中。具体措施有:1.针对跨境电商的物流特点简化国际收支结算程序;2.利用跨境电商大数据构建国际信用征信指标体系和评价机构,培育中间产品贸易的国际品牌;3.集中优质金融资源支持跨境电商的国际化平台与综合性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工贸一体化;4.利用郑州航空港的政策优势尝试航空租赁国际金融新业务,支持国际航空货运以满足当前跨境电商对快捷物流的迫切需要。
三、“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相互促进
国际国内经济的“双循环”的核心在于形成“两个循环”的相互促进的反馈机制。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是促进“国际与国内双循环”的又一关键连接点。为此要形成“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相互促进,一方面引进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提供涉外服务并促使国内金融改革,一方面也要引导“资本豫军”尝试“走出去”扩展境外资本与金融市场。2019年底“中原资产”成为全国首家在境外市场发行4亿美元债券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吸引了包括贝莱德、瑞士银行、瑞士信贷、摩根斯坦利等70家国际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为此要进一步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并积极探索海外资本市场以满足内陆地区的国际融资需求。
(一)引进境外机构。中原地区国际金融机构与服务质量还存在许多短板,为此应在汇丰、东亚、渣打三家外资银行基础上,依托郑州“龙子湖金融岛”继续引进涉外金融机构并充分利用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券商等优质境外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具体措施有:1.利用境外金融机构全球网点深化跨境支付、海外代付、转开保函、海外发债、银团贷款等业务,为企业“走出去”服务;2.利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业之机,促进中原地区商业保险业务国际化;3.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辅导中原地区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4.促进外资银行与中原地区的商业银行开展同业合作等等。
(二)探索海外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原证券公司是河南省国际资本市场的两大高地。郑商所于2019年3月加入国际期货业协会,中原证券公司于2014年6月在香港上市,应在此基础上有条件有步骤地逐步拓宽境外资本市场与国际业务。具体措施有:1.在郑商所全国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国内化工期货市场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开拓海外期货市场期货品种,为打造亚洲期货中心做好前期准备;2.举办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提升郑商所国际软实力;3.推广中原证券公司与平煤集团的合作经验,促进其与其它企业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产业基金、研究咨询等方面展开合作等等。
(三)储备国际人才。相比国际贸易人才,国际金融人才在中部地区更为短缺而成为制约要素。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相互促进发展离不开国际化专业人才培育,因此应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加强国际金融人才的培育力度。具体措施有:1.轮换派遣金融从业人员赴自贸区或境外工作,提升团队业务国际化素质;2.地方高校与欧美、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境外高校合作培育国际金融人才,支持郑州市地方高校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开设国际金融专业,合作举办国际金融MBA班,做好国际金融人才的地方性储备。
四、“城市竞争”与“城市协同”的相互促进
众所周知,我国“诸侯经济”的特征较为显著,城市之间的相互竞争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但同时也要注重地区之间政策的协同性以增强“一致对外”的博弈能力,尤其是在国际金融领域更是如此。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能够促进金融政策的协调性并扩大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范围,这为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提供了纵深机制与发展空间。
(一)形成错位竞争。目前,重庆、天津、西安、武汉、贵阳等城市先后在不同场合提出了国际金融中心的规划或设想,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这实际上是以“统分结合”的方式坚持统筹规划并释放地方活力。为此应立足中部地区的区位特征与资源禀赋,做好郑州国际金融中心的规划以实现错位竞争,具体措施有:1.开展郑州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十四五”规划的前期调研;2.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中找准定位,立足中原与其他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实现错位与互补。
(二)辐射周边城市。相比较“长三角”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的一体化程度还不高。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与经济学一般原理,国际金融中心向周边城市的辐射作用有赖于“金融首位度”与城市群“金融一体化”两方面因素,为此应在提升郑州市国际金融要素的集聚程度的同时增强金融协同政策。可以参考借鉴“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措施与经验,促进中原城市群金融一体化,具体措施有:1.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成立联席会议机制,同时加强各地方政府金融办的交流与协同机制;2.探索郑州驻地的国际金融机构跨区服务的措施与办法,在洛阳、南阳、焦作等保税区开展业务,进而辐射中原城市群。
(三)对外金融合作。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与中原城市群的龙头,郑州国际金融中心应针对当前国际地缘政治以及进出口形势变化,调整对外开放的方向与路径并探索国际融资的新通道与新窗口。具体措施有:1.重点关注重庆至北部湾之间的“陆海新通道”中的国际金融业务并积极对接参与合作;1.研判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关于国际金融和投资的最新谈判成果,加强郑州与东盟国家与城市之间的投资合作,通过缔结友好城市促进资金融通;2.积极与卢森堡、瑞士、以色列、新西兰、新加坡等曾经对河南经济发展做出过较大边际贡献并具有长期合作基础的“关键小国”以及日韩开展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对冲中美贸易摩擦与金融脱钩的不利因素。
五、“外商投资环境”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相互促进
2020年7月底商务部公布了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721.8亿元,总体好于预期。尤其是6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170亿元,同比增长7.1%;二季度同比增长8.4%,较一季度下降10.8%回调明显,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显著回升。然而这一良好态势还有赖于构建涉外营商环境和风险防范机制。当前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到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的内容并不多,而我国《外商投资法》虽已经生效但仍然需要大量的地方行政法规予以配套和落地实践。为此应促使《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落地实施,同时对国际金融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为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提供政策环境与制度保障。
(一)外商投资环境。近期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物流链出现调整趋势,为此应围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地方相应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有:1.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之相关规定,研究以负面清单方式制定地方配套政策体系;2.对标《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借鉴《全面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其中涉及外商投资的具体改革措施的可行性,逐步将外商投资环境与国际金融服务作为营商环境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风险管控。在当前复杂外部形势下,全球金融系统面临着流动性持续紧张和市场价格突然出现大幅度调整的风险,为此应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国家总体安全观”指导下,在以往“三大攻坚战”中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国际金融风险的预警、防控和阻断传导机制。具体措施有:1.反思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原油宝”事件的原因与教训,研判国际资本市场规则的变化动态,及时防范化解国际资本市场风险;2.追踪大宗原材料的国际价格走势,提供信息服务;3.高度关注国际形势与地缘政治的变化趋势,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供应链与物流链的影响,谨慎防范汇率变动的风险。
结语:
近年来,郑州都市圈的外向型经济体量与开放程度有了很大的跃迁,已经具备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内因条件。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应特别关注中原地区的市场主体、金融要素、政策导向之间的耦合作用,以郑州国际金融中心为抓手构建国际国内经济系统的“双循环”并以此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尤其是中原地区的“威权经济”特征显著,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推动力量较强,更应该注意各项政策之间的“相互促进”以形成政策合力,围绕国际金融要素引致各项制度变迁并推动深化改革。
郑州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博士后 徐 可
郑州社科发布
郑州市社科联官方正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