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为更好地指导规范医用透明质酸钠相关产品的注册和监管工作,保证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反馈意见的收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提供了《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文中指出,该产品作为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材料应用、作为注射填充增加组织容积产品应用、以及作为注射到真皮层,通过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应用时,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而作为辅助改善皮肤病理性疤痕,辅助预防皮肤病理性疤痕形成的疤痕敷料应用时,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图片来源:国际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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