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慈善记者 王慧 发自北京


编者按

春风送暖,惠风和畅。随着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的盛大开幕,来自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不负众望齐聚北京,建言献策,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环球慈善》与您一起全方位、多角度聆听两会代表畅谈公益力量,共建伟大祖国,共创美好生活。

01

高培勇:促进共同富裕更应关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

高培勇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共同富裕是一个需要耐心、需要分阶段加以实现的目标,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不好高骛远,不吊高胃口。

高培勇指出,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历史进程中,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对于准确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非常重要,也非常关键。

“要发挥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但不是‘劫富济贫’。要发挥三次分配对于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但主要通过自愿慈善捐款方式进行,反对任何形式的‘逼捐’‘诱捐’。”高培勇说。

高培勇还表示,促进共同富裕涉及到社会再生产各方面和国家治理活动各领域,不能只考虑分配一个维度,也不能限于经济一个视角。要从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要求出发,坚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并重,综合施策。

02

张冬云:健全体系提升质量  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冬云认为,观念和机制是重点,应该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着力构建5个体系或机制。

构建养老服务法律政策体系。加快养老服务立法进程,出台养老服务发展纲要性文件,以中央名义出台养老服务发展中长期发展纲要,与立法内容相衔接,形成养老服务发展法律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完善养老服务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考核机制,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财政保障体系。参考教育、医疗等行业财政支出情况,建议中央层面研究测算当前中央财政、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用于养老服务支出的总额,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探索建立合理的国家财政性养老服务支出机制,明确刚性支出比例,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经费需要。从供给端,建设“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服务供给体系。

03

邰丽华:保障特殊需要儿童平等获得学前融合教育机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

邰丽华认为,参照针对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零拒绝”政策,所有幼儿园应当承担接收本社区内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的主体责任,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教育、卫健、残联等多部门合作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学前入园的台账登记管理系统;并优先采取普通幼儿园实施的学前融合教育,适当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04

岑旭:推动慈善事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主任助理

岑旭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慈善事业的内涵外延发生重要变化,内涵从传统的慈心善举向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外延从传统的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向增强未富人群的致富能力拓展。这就需要变革重塑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路理念,推动实现 慈善事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由小众型向大众型转变。 

他建议,要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发展,从“输血”救助转向“造血”帮扶。要鼓励慈善捐赠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的幼儿园、养老院、医护点,在助老、助幼、助学、助医、助残等领域探寻新课题、开设新项目。要引入公益慈善经理人制度,探索发展慈善信托、家族基金等新载体新模式,推动慈善行业体系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05

吕红冰:发展慈善信托的四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

吕红兵认为,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

建议一: 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 ,解决慈善信托等专项领域税收优惠难题。

建议二: 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 。对“三大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

建议三: 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 。在推行双受托机制过程中,可以设立白名单机制。列入白名单的慈善组织应该具备等级评估5A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注册地、办公地或者项目活动地在备案地等条件。

建议四: 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 。以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慈善信托的,不管受托人是慈善组织还是信托公司,都应该享受非交易过户的程序。如果该股权比例较高,进而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则应在要约收购豁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安排。

06

胡卫:健全女童保护长效机制,铲除熟人性侵滋生的土壤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胡卫表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性骚扰、性侵行为人都与被害人熟悉, 防范熟人性侵 成为了健全女童保护长效机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来说相对较为信任的群体,往往会让未成年人放松警惕。特别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在学习工作上遭受一定挫折时,对身边的成年人会更加放松警惕,这些人略施小恩小惠就会轻易得逞。熟人性侵的并不少,但是现实中报警的并不多。”

胡卫认为社会各方面还要从以下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教育,要让他们从小就树立身体保护、自我保护上的意识。让他们明确自己身体上的哪些部位属于敏感部位,是异性、同性都不能触碰的部位,辨别什么行为是性侵,需要第一时间告知自己的父母;其次,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这不仅是对被侵害人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对其他未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同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程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曾经有性犯罪记录的犯罪分子要加强监管,严格限制这些人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例如教师、医生、保姆等;第四,要发挥抵御功能、教导技能,教会未成年人在遭受性骚扰、性侵害时如何抵制,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

07

葛华勇: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激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

葛华勇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可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要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捐款。还要挖掘潜力,做到物尽其用,绿色节能,有组织地落实好捐款使用。还可根据受捐者的实际需求,就一些衣物、电脑、手机、家具甚至汽车等功能完好的二手物资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捐助给有需要的人和地区。

08

傅振邦:建立健全多孩家庭阶梯式生育津贴长期发放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傅振邦说,目前我国人口不均衡问题依然严峻,人口结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三低一高”:人口“含青量”持续走低,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结婚率持续走低,初婚年龄线持续走高。必须深刻认识人口政策调整的战略紧迫性,鲜明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更大力度鼓励生育,促进优生优育。

傅振邦建议,确立鼓励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导向,借鉴国际经验,大幅提升鼓励青年生育的政策性投入;积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加快构建0到3岁普惠性托育服务,建立健全多孩家庭阶梯式生育津贴长期发放机制;大力保障母亲权益和女性就业权益,采取适当的鼓励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和企业聘用女性职工。鼓励男性共同分担子女照护责任,推广普及分娩镇痛并纳入医保范畴;着力营造鼓励生育的社会氛围。加强青年婚恋、婚育社会化支持服务,大力优化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09

张天任:修改《慈善法》,充分释放社会慈善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新川村党委书记

张天任建议, 制定配套制度修补立法“缺陷” ,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理清慈善组织的定义,并将此贯穿于慈善组织认定和登记制度之中;明确慈善组织退出机制中的具体规则;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10

李宗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近两年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进,但网络传播速度快、取证难及未成年人有自愿沉迷网络的行为等,均导致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存在一定难度。

李宗胜建议,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外,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的公益诉讼,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安置的能够采集或诱惑未成年人同意采集敏感信息的,要关口前移,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防患于未然。

“不仅要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还应深度保护未成年人面临的多重网络安全风险,诸如网络性侵、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与欺凌、违法不良信息泛滥、隐私与个人信息泄露等。”李宗胜认为,上述网络安全风险面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群体,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很可能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互联网治理涉及复杂的行政监管,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者往往拥有巨大的技术和商业资源。因此,应加大检察机关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使检察机关通过提起相关公益诉讼,行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能。

他还建议,培养和储备一批既了解未成年人心理也懂得网络和公益诉讼的检察官队伍,并及时梳理相关指导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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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保险是实现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表示,在实现三次分配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保险是重要的分配和保障机制。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业也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应坚持创新,进一步在三次分配中发挥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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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立法,覆盖灵活就业人群

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三孩政策要想落实到位,就要有一些具体的配套措施,让大家敢生孩子。”孙伟希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立法。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一些灵活就业,或者灵活就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之内。提倡男女两性共担育儿责任,建立一种性别平衡、家庭工作平衡的生育假期政策体系。同时,发展普惠式的托育服务,让更多家庭里一至三岁的婴幼儿,得到更好的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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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强调企业家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

董明珠强调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责任,同时也认为企业家要有担当有作为。“无论什么时候,我们要记得企业的使命,对社会的担当,要在这个基础上经营企业。格力电器现在不仅是一个空调企业,我们覆盖了全家电品类,必须要自己掌握核心技术,要去做好做强工业装备。”董明珠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市场主体意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对此,董明珠直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更有利于企业和政府之间各自干好自己该干的事,我相信未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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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雷军表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型,相关部门可以适时采取措施, 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积极发挥更大作用 ;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雷军建议: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制定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

同时,在捐赠行为之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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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合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多蒙德实业集团董事长

石磊建议,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前置审批,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扣除资格名单,各慈善机构要在接受捐赠前明确告知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让捐赠方捐的明白、捐的放心。同时加大对本年度捐赠款项及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审计。

他说,对前期未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审计,明确接受捐赠的款物用途及流向,对实际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准予捐赠企业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不符合企业捐赠意向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这样既净化了社会公益环境,也消除了捐赠企业的顾虑,捐的安心放心。

石磊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等政策 ,这样既能增强企业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动力,也能推动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不同人员之间的合理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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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在林草事业中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超指出,泥炭沼泽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炭库,在调节区域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护泥炭沼泽,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举措。

建议检察机关2022年重点办理一批红树林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并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红树林保护小区,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纳入保护范围,实现对红树林的全面保护。同时,探索将炭汇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实效。

黄超介绍,“以广西为例,广西沿海只有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只在北海市设立了6个红树林保护小区,大多数红树林都生长在自然保护区外或保护小区外。如果能实现统一管理,红树林会得到更科学有效的长效保护。”

“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与时代同频共振,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资源就是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黄超表示,“我很荣幸能为人民发声,为我们珍贵的自然资源发声,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和建议,让检察公益诉讼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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