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行动中,桐柏县公安局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调纠纷作为服务群众的载体,主动为辖区百姓排忧解难。11月26日,桐柏公安毛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成功处置一起“偷树”事件,得到了辖区百姓的点赞好评。

当天下午16时许,桐柏县公安局毛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当行至毛集镇张湾村某组路段附近时,路遇一李姓男子上前报警,李某声称自己种在房子边上的一棵桐树被人偷走,请求民警帮其找到小偷,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在听完李某的讲述后,民警迅速赶到桐树被偷的现场,经过对附近村民的走访,在一户人家门前找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民警经对监控视频进行排查,最后发现在11月21日下午15时,有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三轮车,车上拉着一棵桐树从此路上经过,有重大嫌疑。

民警将视频监控截图发到社区警务和村干部微信群进行辨认,最终确认驾驶三轮车的是李楼村某组村民陈某,并找到其联系方式。民警立即给陈某打电话核实,陈某称自己在21日的时候确实在张湾村花70元买了一颗桐树,是张湾村的王某卖给他的。民警要来王某的联系方式并要求陈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民警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称自己确实是卖树了,但是自己卖的是自己地头的桐树,现在长大了,遮住了耕地影响收成,就把桐树放倒给卖了。为了有效的化解此事,民警找到王某,问该桐树是不是王某种的,王某则表示时间长了,忘记当时是怎么种的了。

民警通过对该村组群众的走访了解,证实这棵桐树是李某种的,当时种的时候种在了王某和李某两家耕地的交界部位。民警将情况向王某讲明,桐树现在长大了,虽然在其地边上,但是树的所有权归李某。经过民警的耐心普法,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不是在自己地头上的树就是自己的,自己当时只想着遮住其耕地了,影响收成,就没有告知李某,直接把桐树放掉卖了,所以闹成了现在的误会。

王某表示自己愿意赔偿李某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错。民警将实际情况告知李某,李某则表示自己早就想把那棵树给放了,由于最近忙给忘记了。民警随即将两人叫到了一起,双方互称误会,王某当场赔偿李某100元损失,两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桐树“被偷”的事情真相大白。(王云 肖书鼎 闫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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