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大多是为房子、存款争得面红耳赤。可也有不少夫妻,财产分割一拍即合,反倒为家里的 “毛孩子” 互不相让。

冯某与徐某结婚五年,日子吵吵闹闹,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房子、车子、存款,两个人很快就协商妥当,没有过多拉扯。唯独家里那只雪纳瑞,谁都舍不得放手。

一场离婚纠纷,财产不争,焦点全落在一只小狗身上。

那么,离婚的时候,宠物到底该归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海龙法庭就此作出了调解处理……

冯某和徐某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由于价值观、对生活的理念不一致,吵吵闹闹、磕磕绊绊五年多,丈夫冯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庭审中,冯某和徐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存款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雪纳瑞宠物狗,双方都无法割舍希望由自己饲养。冯某认为,宠物狗是由自己购买,且日常的吃喝拉撒、生病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自己跟宠物狗感情更加深厚。徐某表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宠物狗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无法分离的“家人”。

海龙法庭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最终综合考量宠物是由冯某购买且平时也是冯某照顾得较多等因素,法院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冯某更为合适,但徐某对宠物亦有深厚感情,其可适时探望。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宠物狗归冯某所有,但徐某可适时探望。

在很多家庭中,宠物已经不再是普通的 “物”,而是被视为亲人、朋友,承载着陪伴、安慰和情感寄托。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将宠物单独界定为 “家庭成员”。因此,夫妻离婚时若对宠物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仍会将其视作为财产进行处理,并综合判断哪一方更适合饲养。考量因素通常包括:

宠物由谁购买;

平时主要由谁照料;

双方居住条件、时间精力;

与宠物的情感亲密程度等多种因素。

未获得宠物抚养权的一方,并非就此完全 “失去” 宠物。根据情况,法院可以支持其行使探望权,或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离婚时不争房产、不争存款,只为“毛孩子”争取继续陪伴的权利,这件看似特别的纠纷,却真实反映了当代社会人们对宠物的情感依赖。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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