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运用小额诉讼调解机制,促成被告当庭全额给付欠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宋某系邻村村民。2016年,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据,约定相应利息。2017,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尚余本金40000元未予清偿。自2018年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没有继续还款。多年索要无果,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宋某起诉至辉南人民法庭,起诉时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后,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承办法官薛海涛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乡邻,既有金钱债务矛盾,也存在熟人之间的情面纠葛,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邻里隔阂。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变更诉讼请求,只主张归还剩余本金40000元,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诉求。
庭审调解阶段,法官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劝说其正视欠款事实,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原告意见,尊重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珍惜乡邻情谊。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40000元,并于调解协议达成后当庭全部给付完毕,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主张;双方就本次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宋某负担大部分,王某负担小部分。随着钱款当庭交付到位,这起积压多年的债务纠纷圆满解决。
该案件是辉南人民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化解民生纠纷的缩影。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流程简便、审理周期短的特点,结合调解优先办案理念,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推动款项当庭履行,避免后续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时间、精力成本。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守护群众财产权益,助力基层乡村和谐稳定。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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