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国内乳业两大龙头企业伊利与蒙牛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迎来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25)苏民终519号案件作出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蒙牛及涉案超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蒙牛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伊利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这一结果再度引发行业热议。

本次涉案商品为两大乳企旗下的纯牛奶品牌“金典”与“精选牧场”,原告伊利诉称,涉案“金典”纯牛奶的商业标识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被诉产品“精选牧场”纯牛奶装潢与涉案装潢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面对指控,蒙牛方面辩称,牛奶产品常用的绿色矩形外包装、“商标、品名和规格”与插画的版式搭配,以及牧场、奶牛等设计元素均属于行业通用设计,不具备独特性;涉案图形商标由奶牛、草地等写实元素构成,符合公众对牧场的普遍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认可侵权指控。

从案件本身来看,二审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以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乳制品牛奶的包装、装潢采用奶牛、牧场、花草、绿色等设计元素虽然较为常见,但对各元素的具体表达方式、元素如何组合及排列布局、选用何种色彩及如何搭配等,均会产生不同的设计风格及效果,不能因涉案商品包装、装潢中含有常见的设计元素,即认为该包装、装潢缺乏显著性,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其次,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知名度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在2023年蒙牛公司被诉侵权包装、装潢的“精选牧场”商品上市之前,经过伊利公司持续使用及广泛宣传,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确有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所以,伊利要求判令蒙牛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产品相同或近似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伊利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20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纸媒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最终,法院对比两者包装装潢后认为,现有差异不足以形成明显视觉区分,蒙牛使用近似设计易引发消费者混淆误认,最终判定蒙牛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蒙牛首次因包装装潢问题陷入与伊利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回溯 2012年,伊利推出“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2015年蒙牛推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伊利以产品外观设计相似为由提起诉讼。2017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蒙牛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同时要求涉案商贸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此次终审判决,意味着蒙牛在同类纠纷中再次败诉,行业对乳业头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边界也将成为未来的持续热点问题。

特此声明
本文为正观号作者或机构在正观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正观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正观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